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
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是「經常性給付屬工資」。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只看實際給付情形——一旦被認定屬工資,加班費基數、平均工資、退休金、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
判決重點摘錄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三項部分,及訴訟費用(除確 定部分外)之裁判,均廢棄。 被上訴人丙○○應再給付上訴人新臺幣2萬300元,及自民國109年5 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被上訴人乙○○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2萬7191元,及自民國109年6 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其餘上訴駁回。 第一審(除確定部分外)、第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丙○○、乙 ○○各負擔百分之1,餘由上訴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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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條文
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85條民法第197條民法第179條民法第33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