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
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是「經常性給付屬工資」。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只看實際給付情形——一旦被認定屬工資,加班費基數、平均工資、退休金、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
判決重點摘錄
乙○○上訴駁回。 原判決除確定部分外,關於駁回甲○○後開第2項之訴部分,及該 部分假執行之聲請,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乙○○應再給付甲○○新臺幣柒佰伍拾陸元及自民國 108年6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乙○○應再給付甲○○新臺幣壹拾伍萬參仟壹佰柒拾元,及自民國11 0年10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第一、二審(除確定部分外)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關於上 訴部分,由乙○○負擔;附帶上訴部分,由乙○○負擔。擴張之訴訴 訟費用,由乙○○負擔。 本判決第三、四項所命給付部分,得為假執行。但乙○○如以新臺 幣壹拾伍萬參仟玖佰貳拾陸元為甲○○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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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條文
職安法第6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487條民法第193條民法第229條民法第2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