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
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是「經常性給付屬工資」。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只看實際給付情形——一旦被認定屬工資,加班費基數、平均工資、退休金、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
判決重點摘錄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978,395元,及其中新臺幣1,935,395元 自民國112年9月16日起、新臺幣43,000元自民國112年12月6日起 ,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659,000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但被告以新臺幣1,978,395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完整判決請點右側「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
引用條文
勞基法第22條民法第468條民法第432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482條民法第22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