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2024-03-14

勞簡字第50號 確認薪資債權存在

112 年度 勞簡字第 50
判決資訊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字號
112 年度 勞簡字第 50
日期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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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

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是「經常性給付屬工資」。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只看實際給付情形——一旦被認定屬工資,加班費基數、平均工資、退休金、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

判決重點摘錄

一、確認訴外人王純仁於被告,依本院109年度司執夏字第72672 號及110年度司執夏字76337號執行命令所扣押,自民國109 年9月起至民國111年3月止每月得支領各項勞務報酬即薪資 債權,於新臺幣212,000元之範圍內存在。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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