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
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是「經常性給付屬工資」。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只看實際給付情形——一旦被認定屬工資,加班費基數、平均工資、退休金、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
判決重點摘錄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及訴訟費用之裁判 均廢棄。 被上訴人應再給付上訴人新臺幣貳萬肆仟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 年四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上訴人其餘之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 第一審、第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十分之三,餘由上訴 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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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條文
民法第179條民法第229條民法第2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