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2025-01-08

勞小上字第1號 給付薪資

113 年度 勞小上字第 1
#薪資結構民法第314條民法第264條
判決資訊判決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字號
113 年度 勞小上字第 1
日期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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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

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是「經常性給付屬工資」。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只看實際給付情形——一旦被認定屬工資,加班費基數、平均工資、退休金、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

判決重點摘錄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對於小額程序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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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條文

民法第314條民法第2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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