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2024-05-20

勞簡字第5號 請求損害賠償

112 年度 勞簡字第 5
#薪資結構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6條
判決資訊判決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字號
112 年度 勞簡字第 5
日期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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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

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是「經常性給付屬工資」。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只看實際給付情形——一旦被認定屬工資,加班費基數、平均工資、退休金、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

判決重點摘錄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550元,及自民國112年8月19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第1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550元為原告預 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完整判決請點右側「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

引用條文

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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