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2024-03-21

勞小字第7號 給付扣押款

113 年度 勞小字第 7
判決資訊判決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字號
113 年度 勞小字第 7
日期
2024-03-21
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
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

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是「經常性給付屬工資」。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只看實際給付情形——一旦被認定屬工資,加班費基數、平均工資、退休金、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

判決重點摘錄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7,406元,及自民國113年1月11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完整判決請點右側「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

主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