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2025-02-19

勞簡字第7號 給付扣押款

113 年度 勞簡字第 7
判決資訊判決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字號
113 年度 勞簡字第 7
日期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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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

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是「經常性給付屬工資」。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只看實際給付情形——一旦被認定屬工資,加班費基數、平均工資、退休金、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

判決重點摘錄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0萬4元。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3分之2,餘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第1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20萬4元為原告預供擔保 ,得免為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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