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2024-12-26

勞訴字第2號 請求損害賠償等

113 年度 勞訴字第 2
#薪資結構職安法第6條民法第227條民法第247條民法第487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7條
判決資訊判決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字號
113 年度 勞訴字第 2
日期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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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

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是「經常性給付屬工資」。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只看實際給付情形——一旦被認定屬工資,加班費基數、平均工資、退休金、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

判決重點摘錄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20萬元,及自民國112年12 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20分之3,餘由原告負擔。

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完整判決請點右側「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

引用條文

職安法第6條民法第227條民法第247條民法第487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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