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
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是「經常性給付屬工資」。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只看實際給付情形——一旦被認定屬工資,加班費基數、平均工資、退休金、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
判決重點摘錄
被告應給付原告郭貞吟新臺幣744,072元,及自民國113年9月7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30%,餘由原告李麗珍、高逢聰、楊惠娟、 趙玉盞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744,072元為原告郭 貞吟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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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條文
民法第153條民法第48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