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024 性平三法上路後,公司收到性騷擾申訴幾天內要處理?逾期罰多少?
一句話答案
受理後 7 日內必須啟動調查,2 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可延長 1 個月)。逾期或未依程序,依性平法第 38-1 條可罰 2 萬到 100 萬,並按次處罰、公布姓名。雇主本人為加害人時,必須立即報請地方主管機關介入,不能由公司自查。
法源:2024/3/8 上路的新制時限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2-1 條(2024 年 3 月 8 日施行)明文規定雇主受理性騷擾申訴後的程序時限。過去只寫「立即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現在條文直接寫死天數。
三個關鍵時間點
1. 受理後 7 日內:啟動調查
- 成立調查小組(人數 3 人以上、女性 1/2 以上、至少 1 人具防治專業)
- 對申訴人與被申訴人雙方發出受理通知
- 完成風險評估,必要時調整工作安排(換組、暫離、遠距)
2. 受理後 2 個月內:完成調查
- 個別面談申訴人、被申訴人、目擊者
- 收集物證(LINE、Email、CCTV、出勤紀錄、會議紀錄)
- 完成書面調查報告(事實認定、適用條文、建議處置)
- 通知雙方調查結果與救濟途徑
3. 必要時可延長 1 個月
- 必須書面通知雙方並說明延長理由
- 不能口頭、不能用 LINE 帶過
- 延長後仍未完成 → 直接違法
罰鍰:性平法第 38-1 條(2024 修法版)
| 違反態樣 | 罰鍰範圍 |
|---|---|
| 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 2 萬 – 30 萬 |
| 未依規定處理性騷擾申訴 | 2 萬 – 100 萬 |
| 對申訴人為不利處分(報復) | 2 萬 – 100 萬 |
| 違反保密義務 | 1 萬 – 50 萬 |
而且得按次處罰、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同一案連續罰並不違法。
雇主本人是加害人時:不能自查
性平法第 32-3 條規定,當被申訴人為雇主本人或最高負責人時:
- 申訴人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不必經公司內部)
- 公司不能自行調查自己的負責人
- 由地方主管機關所屬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審議
- 公司仍須配合提供資料,否則另構成違法
過去某些公司「人資自己壓著查、查完說沒事」的做法,2024 修法後直接違法。
黃金 72 小時要做的事
- 書面受理紀錄:時間、地點、申訴人、事件大綱(不要當場下結論)
- 立即風險評估:申訴人現在安全嗎?要不要先做暫時性工作調整?
- 指定調查小組:人選符合資格、書面任命、保密切結
- 發出三份文件:受理通知書(給申訴人)、調查啟動通知書(給被申訴人,不揭露申訴人身分除非必要)、保密暨保護告知書(給所有相關人)
- 凍結相關證據:CCTV、Email、LINE 群組、門禁紀錄、會議紀錄
最容易踩雷的 3 個雷區
- 「先觀察看看」:受理日就是時限起算日,觀察期不會停錶。
- 「私下協調就好」:和解可以,但調查程序不能省。否則勞檢一查就罰。
- 「等被申訴人離職就結案」:雙方任一方離職,調查仍須完成並出報告。
制度面建議
- 把申訴管道(含至少一個外部信箱)寫進工作規則並對外公告
- 30 人以上事業單位必須設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 每年至少 1 次防治教育訓練,保留簽到紀錄與教材
- 調查小組成員預先訓練,不要等案件來才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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