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懷孕被公司「鼓勵離職」怎麼辦?
一句話答案
違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1 條明文:雇主不得因勞工懷孕、分娩、育嬰等性別因素而為任何不利處分。雇主違反可罰 30 萬至 150 萬,且員工可請求損害賠償(含精神損害)+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法源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1 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 同法第 13 條:「雇主應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之必要措施。」
懷孕、分娩、流產、哺乳期間都屬保護範圍。
違法的態樣
- 直接資遣或解僱
- 調整職務、減薪
- 「鼓勵離職」、「合意終止」(實質為迫使離職)
- 不續任原職務(變相降職)
- 拒絕回原工作崗位(產假後)
- 言語暗示「不要回來」
員工的應對
1. 保留證據
- 主管暗示離職的 LINE、Email、會議錄音(自己對話可錄)
- 績效突然惡化的紀錄
- 同期間其他員工沒被處分的對比
2. 不要簽合意終止
公司可能用「合意終止 + 補償金」誘導簽字。簽了之後幾乎無法翻案。
3. 申訴管道
- 公司內部性平委員會(30 人以上必設)
- 地方政府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委員會
- 直接提勞動訴訟
4. 可請求項目
- 損害賠償:含精神損害(實務上 30–100 萬不等)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解僱無效
- 補發訴訟期間薪資
雇主端要避免的話術
「公司業務調整你的位置不存在了」、「考慮你照顧家庭」、「不適合再回來」這些話 → 全部會被當作差別待遇證據。
如果公司真的有業務緊縮資遣需要,懷孕員工要證明「篩選標準與懷孕無關」——舉證責任在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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