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 2026-04-18· 9 分鐘

資遣費/預告工資完整公式 — 一篇文章看完所有坑

新制 0.5、舊制 1.0、預告期 10/20/30 天,公式看起來簡單。實際上「平均工資」要怎麼算、獎金算不算、特休未休要不要併入,每一條都會讓最後金額差三成以上。

先把基本框架釘住

資遣涉及三筆錢: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未休工資。三筆都跟「平均工資」綁在一起,所以真正的爭議從來不是公式,是平均工資怎麼算

預告期間(勞基法第 16 條)

依年資長短:

  •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10 日
  • 1 年以上未滿 3 年:20 日
  • 3 年以上:30 日

預告期間員工可請「謀職假」,每週最多 2 日,工資照給。雇主若不願意預告,可以發給「預告期間工資」代替——這是常見做法,避免員工在公司期間影響其他人。

資遣費計算(看舊制/新制)

新制(2005 年 7 月 1 日後到職、或選擇新制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每滿一年發給平均工資 0.5 個月,未滿一年按比例。上限 6 個月

舊制(2005 年 7 月 1 日前到職且未選擇新制者):依勞基法第 17 條,每滿一年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按比例。無上限

跨制度員工:2005 年 7 月以前的年資按舊制 1.0、之後按新制 0.5,分段計算後加總。實務上 2005 年到職的老員工,這段最容易被遺漏。

真正的坑:「平均工資」怎麼算

勞基法第 2 條第 4 款:平均工資 = 計算事由發生前 6 個月所得工資總額 ÷ 該期間總日數。

看起來簡單,但「工資」這兩個字的範圍很寬

  • 要併入:本薪、職務加給、伙食津貼(固定發放部分)、全勤獎金、值班費、夜班津貼、固定月績效獎金、固定金額的紅利
  • 要看實質:年終獎金(屬「恩惠性給與」可不併入,但實質為勞務對價時須併)、業績獎金(連動明確且經常性發放者要併)、三節獎金(恩惠性可不併)
  • 不併入:婚喪喜慶補助、撫卹金、差旅費實報實銷、出差日支費、加班費

最常見的雇主錯誤:以為「底薪」就是平均工資的基礎,把所有津貼獎金都排除。實際上凡是「具經常性與勞務對價性」的給與都是工資。法院核算時一律重新打開薪資結構檢視,案例中經常會看到「原本算 30 萬資遣費,重算後變 55 萬」。

特休未休工資(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

資遣時尚未休完的特別休假,雇主必須發給工資,不能要求員工強制休完。計算方式:未休天數 × 一日工資。這一筆獨立於資遣費,不能合併計算。

年資 1 年以上的員工,特休未休工資常常一發就是 5–10 個工作日的薪資,是離職結算中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項。

非自願離職證明 — 不發或寫錯都會被告

資遣的員工有權申請失業給付,前提是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註明:

  • 離職事由:屬於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3 項所定之非自願離職
  • 引用法條:勞基法第 11 條 X 款(哪一款要寫清楚)
  • 雇主蓋章

雇主常踩的雷:寫成「合意終止」或「員工自行離職」,導致員工失去失業給付資格。員工發現後一定會回頭告,且這種爭議勝訴率近乎 100%。

範例試算

小陳,2018 年到職、月薪 50,000、近 6 個月平均加績效獎金折算 55,000、年資 7 年、未休特休 8 天,因業務緊縮被資遣。

  • 平均工資:55,000(含經常性績效獎金)
  • 預告期間:30 日 → 預告工資 55,000
  • 資遣費(新制):7 × 0.5 × 55,000 = 192,500
  • 特休未休:8 × (55,000 ÷ 30) ≈ 14,667
  • 合計:262,167 元

如果雇主誤以「底薪 50,000」計算,總額會少算約 22,000 元,加上特休未休漏發的風險,差額很容易超過 4 萬。

我們的範本

下載《資遣費試算 Excel》,輸入到職日、離職日、近 6 個月薪資結構,自動算出三筆金額並產生對應的書面通知。

AUTHOR · 勞資羅盤顧問群2026-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