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前必跑的 7 個步驟(少一步可能被判無效)
解雇/資遣不是「老闆說了算」。從預告、資遣費、通報、會議到後續文件,每一步都有法律時程要遵守。
為什麼資遣這麼容易出錯
資遣涉及的法條至少 5 條(勞基法 11、12、16、17、18),每條都有時程與要件。少做一步,整個資遣可能被判無效,要回復僱傭關係並補發薪資。
7 步驟總覽
- 確認資遣事由合法:勞基法 11 條五款(虧損、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業務性質變更、不能勝任)必須對應實際狀況。
- 預告期計算:年資 3 個月以上不到 1 年→ 10 天;1–3 年→ 20 天;3 年以上→ 30 天。
- 發出書面預告:用書面形式,留存簽收紀錄。
- 資遣費試算:新制(勞退條例)每滿一年發 0.5 個月,最高 6 個月;舊制依勞基法 17 條每滿一年 1 個月。
- 資遣通報:向勞工就業所在地主管機關通報,至少於離職前 10 日。
- 資遣會議:說明資遣事由、發給服務證明書、辦理離職手續。
- 保留所有書面證據:預告函、會議紀錄、資遣費收據、勞退結清證明。
最常見的兩個漏洞
- 沒做資遣通報:被罰 3 萬到 15 萬。
- 不能勝任資遣,沒有「績效改善」紀錄:解雇被判無效。
我們的範本
下載《資遣文件包》,內含預告函、資遣費試算 Excel、勞動部通報表 SOP 與會議 talking points。
AUTHOR · 勞資羅盤編輯部2026-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