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個案例重要
資遣不是付完預告工資和資遣費就結案。最常被翻盤的是「事由是否合法」「預告期是否給足」「就服法通報是否完成」——任何一層卡住,員工到勞動局調解就能要求復職加回溯工資,金額常是資遣費的 3–5 倍。
公司今天可檢查的三件事
- 01
拿近 12 個月所有離職單,標出主動 / 被動;被動離職必須對應《勞基法》§11 或 §16 條文事由並有書面通知。
- 02
驗算預告期:3 個月內 10 日、1 年內 20 日、1 年以上 30 日。不足者要付預告工資並有薪轉紀錄。
- 03
確認是否在資遣日前 10 日完成《就服法》§33 通報;漏報罰 3–15 萬,且員工申訴時等於自證資遣不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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