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要做工作規則?沒做的代價是什麼?
勞基法 70 條規定 30 人以上事業單位必須訂定工作規則並報請核備。沒做、做錯的代價不只是罰款。
30 人是怎麼計算?
是「同一事業單位」的人數,不是同一辦公室。多個分點、多個門市,只要屬於同一公司登記,全部加總。
為什麼一定要做
- 罰款:未訂定或未核備,可處 2 萬到 30 萬元。
- 沒有規則可援引:員工出現出勤、行為問題,雇主要懲處或解雇時,法院會問「規則在哪?」沒有→ 解雇容易被判無效。
- 勞檢必查項目:30 人以上沒工作規則,幾乎是必罰。
工作規則一定要寫什麼
勞基法施行細則 7 條規定的 11 個項目: - 工時、休息、休假 - 工資的標準、計算方法、發放日期 - 延長工時 - 津貼及獎金 - 應遵守的紀律 - 考勤、請假、獎懲、升遷 - 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 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 福利措施 - 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 勞雇雙方溝通意見之方法
報請核備流程
- 內部 finalise 條文
- 送地方政府勞工局
- 等審查(通常 1–2 個月)
- 收到核備函
- 公告周知所有勞工
沒走完整流程→ 即使有寫,法律上視為未訂定。
範本下載
《工作規則 30 條範本》:已包含 2026 修法版本,每條附「為何這樣寫」註解。
AUTHOR · 勞資羅盤編輯部2026-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