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2026-05-08· 新北市·零售

某零售業者 B

專案勞檢一次抽查 3 間門市,調閱出勤紀錄時老闆才發現:打卡機原始檔案只保留 2 個月、工資清冊沒有逐日記載,部分日次與排班表對不上。勞動局依勞基法第 30 條第 5 項出勤紀錄保存 5 年義務、第 79 條處 20 萬元,並列入後續加強檢查名單——意思是接下來幾年勞檢隨時會再敲門。20 萬只是入場費,真正的代價是被貼上高風險業者的標籤。

#工作規則#勞檢勞基法第30條勞基法第79條
裁罰金額結案
NT$20萬
NT$200,000
近期案例相對最重
2% / 100% (近期最高 NT$1259萬
違反法條
  • 勞基法第30條
  • 勞基法第79條
為什麼這個案例重要

這類 工作規則、勞檢 相關案件是勞檢的主要查核重點。建議對照貴公司的實際做法,特別是文件紀錄與計算方式——沒有書面就等於沒做。

公司今天可檢查的三件事

  1. 01

    對照《勞基法第30條》的條文要件,逐項檢視公司現行做法。

  2. 02

    盤點過去 6 個月的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確保紀錄完整且可調閱。

  3. 03

    若有相同情境,主動修正並留下書面紀錄;事後改善的條件比事前裁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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