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則· 2026-05-19· 12 分鐘

工作規則 11 項目逐條撰寫指南: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7 條全解析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7 條明列工作規則必載 11 項,少一項就可能不被核備、勞檢直接開罰。本文把每一項要寫什麼、怎麼避雷、現場常見錯誤逐條拆解。

為什麼這 11 項一定要逐條看過

很多老闆以為「工作規則就是員工手冊」,網路抓一份範本改改公司名就送件。結果送地方政府勞工局審查,被退件 2、3 次,最後乾脆放棄——這是勞檢開罰的高危險族群。

勞基法第 70 條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配套的施行細則第 7 條,把「左列事項」明確列為 11 項。

少一項、寫得不清楚、或抵觸法律強制規定,三種狀況審查都會被退;勞檢時若認定「未訂定」,可依勞基法第 79 條第 1 項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30 人怎麼計算

是「同一事業單位」的常態僱用人數總和。多分店、多工地、多廠區,只要屬於同一公司登記,全部加總。包含部分工時、定期契約工,不含派遣工(派遣工算在派遣公司)。

人數的計算時點是「常態」而非單日,HR 看半年內平均較安全。一旦曾達 30 人,建議直接訂定,不要等被勞檢時才補。

11 項目逐條解析

第 1 項: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要寫什麼 - 正常工時(每日不超過 8 小時、每週不超過 40 小時,勞基法 §30) - 休息時間(連續工作 4 小時應有 30 分鐘休息,§35) - 例假與休息日(每 7 日 1 例假 + 1 休息日,§36) - 國定假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 特別休假(年資對應日數,§38) - 輪班制:班別、輪班間隔(至少 11 小時,§34)

實務注意 - 如果有採變形工時(雙週、四週、八週),必須在工作規則中明定變形工時類型,並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 之 1、§30 第 2、3 項)。沒寫就採變形工時 = 違法。 - 「彈性上下班」不是變形工時,純屬出勤管理便利措施。

第 2 項: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要寫什麼 - 工資結構(本薪、職務加給、伙食津貼等項目) - 計算方式(月薪制 / 時薪制 / 日薪制 / 論件制) - 發放日期(每月固定日,遲發要有違約效果) - 發放方式(匯款 / 現金)與工資清冊提供方式

實務注意 - 不要把所有給付都包成「本薪」,未來資遣費、加班費基數會被墊得很高,建議拆項目。 - 但拆項目不能拆到「本薪低於基本工資」,否則違反基本工資規定。 - 工資每月至少 1 次定期發給(§23),「業績不好延後發薪」不合法。

第 3 項:延長工作時間

要寫什麼 - 加班申請流程(事前申請 / 事後補申請的條件) - 加班費計算公式(§24,平日前 2 小時 1.34 倍、後 2 小時 1.67 倍;休息日另有加成) - 加班時數上限(每日連同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加班 46 小時,工會同意可放寬到 54 小時 / 3 個月 138 小時,§32)

實務注意 - 「責任制」必須是勞動部公告職業 + 書面約定 + 主管機關核備(§84-1),三件齊全才有效,未備案的責任制條款形同無效。 - 加班補休的換算比例必須與加班費相同(1.34 倍時段補 1.34 倍),且補休須勞工同意(§32-1)。

第 4 項:津貼及獎金

要寫什麼 - 各項津貼名稱、發放條件、計算方式 - 獎金種類(年終獎金、績效獎金、全勤獎金等)的發放規則

實務注意 - 全勤獎金 90% 機率屬「工資」(具勞務對價性與經常性),不能片面扣除;建議寫成「條件式給付」(達成全勤條件才產生請求權),詳見〈遲到三次扣全勤獎金合法嗎〉。 - 三節獎金、年終獎金若寫成「視盈餘狀況發放」可能被認定為恩惠性給與而非工資;若每年固定發、金額固定 → 仍是工資。

第 5 項:應遵守之紀律

要寫什麼 - 出勤紀律(打卡、請假、外出申請) - 行為紀律(保密義務、利益迴避、職場行為準則) - 安全衛生紀律 - 禁止行為清單(攜帶違禁品、職場暴力、性騷擾等)

實務注意 - 寫得越具體,未來懲戒越有依據;空泛的「應守職場倫理」幾乎沒用。 - 但不能寫到限制憲法基本權利(如禁止員工下班後參加合法社團)。

第 6 項: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要寫什麼 - 考勤方式(打卡 / 刷卡 / 簽到 / 行動 GPS 打卡) - 請假類別與程序(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家庭照顧假等,依勞工請假規則) - 獎勵與懲戒種類、適用要件、程序 - 升遷標準與評核程序

實務注意 - 出勤紀錄是雇主法定責任(§30 第 5 項),逐日記載出勤至分鐘為止,保存 5 年。 - 懲戒部分要符合「比例原則」與「懲戒次序」(詳見〈懲戒制度怎麼寫不違法〉)。

第 7 項: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要寫什麼 - 試用期長度與評核標準(試用期超過 3 個月在實務上易被認為過長) - 解僱(§12 懲戒解僱)的具體事由 - 資遣(§11)程序:預告期、資遣費試算、資遣通報 - 自請離職程序與預告期(§15) - 退休(§53、§54):自請退休、強制退休條件

實務注意 - 試用期不適用懲戒解僱以外的特別解僱規則;試用不通過仍應依 §11 走資遣程序(含資遣費、預告期)。 - 「自動離職」條款(連續曠職 3 日視為自請離職)勞動部見解認為仍屬解僱,要走解僱程序,不能直接除名。

第 8 項: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要寫什麼 - 職業災害補償(勞基法 §59、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 普通傷病期間之工資(依勞工請假規則) - 撫卹金發放條件(如有)

實務注意 - 職災補償是雇主的「絕對責任」,不論有無過失都要負責,且不得用商業保險完全取代。 - 條文中要明確寫「依勞基法第 59 條辦理」,比抄一遍法條再轉成自己版本更安全。

第 9 項:福利措施

要寫什麼 - 員工福利委員會(員工 50 人以上應設職工福利委員會) - 婚喪喜慶補助、生育補助、教育訓練補助等 - 員工旅遊、健檢、團保等

實務注意 - 福利不是工資,但發放紀錄要清楚,避免被認定為「實質工資」。 - 福利條件不可因性別、年齡、婚姻、家庭狀況有歧視性差別(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0 項: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要寫什麼 -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職安法、相關子法) - 個人防護具使用規範 - 健康檢查(一般健檢、特殊健檢) - 急救與緊急應變程序

實務注意 - 高風險產業(製造、營造、物流)這一項要寫得特別詳細,否則一旦出職災,未善盡告知義務責任更大。 - 不法侵害(職場霸凌)防範規定建議放在此項,呼應職安法 §6 第 2 項第 3 款。

第 11 項:勞雇雙方溝通意見之方法

要寫什麼 - 勞資會議召開規則(§83,至少 3 個月 1 次) - 員工申訴管道(霸凌、性騷擾、不公平待遇) - 內部溝通機制(員工大會、意見箱、HR 信箱)

實務注意 - 申訴管道一定要寫多重路徑(直屬主管以外至少還有一條),否則被申訴人是主管時,員工無路可走。 - 性騷擾申訴另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法定程序,工作規則中應明確指引。

11 項缺一不可的法律後果

| 階段 | 缺漏的代價 | |---|---| | 送件審查 | 主管機關退件,要求補正;屢次補正仍不全會結案不予核備 | | 勞檢 | 認定「未訂定」工作規則,§79 處 2 萬至 100 萬,且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 | | 解雇 / 資遣訴訟 | 工作規則不完整 → 法院認定「沒有可援引的紀律規範」→ 解雇容易判無效 | | 員工爭議 | 缺乏制度依據,HR 處置變成個案性,易被認為差別待遇 |

公開揭示與修訂

工作規則核備後必須公開揭示,常見方式: - 公告欄張貼 - 內部網站 / HR 系統 - 紙本員工手冊發放

修訂時要重新走核備程序,不是改完發個 line 就生效。修訂內容若涉及勞動條件不利益變更(如降低福利、延後發薪日),原則上要取得勞工同意(個別同意或集體同意),單方面修訂不利益條款可能無效。

寫完之後

下載我們的《工作規則 30 條範本》,已對齊 2026 年最新修法版本,11 項目逐條完整、每條附「為何這樣寫」與「踩雷版對照」,可直接送地方政府核備使用。

AUTHOR · 勞資羅盤顧問群202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