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可以跟員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嗎?離職要員工賠錢?
一句話答案
勞基法第 15-1 條規定 2 個要件: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且支付培訓費用,或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提供合理補償。年限與違約金都要合理。少任一條件即無效。
第 15-1 條的要件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兩個要件擇一即可
要件 1:專業技術培訓
- 必須是「專業技術」培訓,不是一般 onboarding
- 例如:航空公司送員工去國外考執照(成本數十萬)、企業送員工讀 MBA、特殊技術設備認證
要件 2:合理補償
- 雇主為了「綁約」本身提供額外補償
- 例如:簽 3 年合約給簽約金 30 萬、每月津貼 5,000
合理性的判斷
第 15-1 條第 2 項:
- 培訓費用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 服務年限之合理性
- 違約金之合理性
實務上:
- 服務年限超過 2 年的案例多數被法院縮短或無效
- 違約金不能超過雇主實際培訓投入
- 「離職就要賠 100 萬」這種無對應投入的條款,幾乎一定被法院打掉
雇主常見錯誤寫法
- 「離職前須服務 3 年,否則賠 50 萬」(無培訓無補償 → 無效)
- 「公司提供新人訓練 = 培訓費」(一般 onboarding 不算)
- 「違反者賠 12 個月薪資」(與實際投入不成比例 → 法院酌減或無效)
員工應對
若雇主主張最低服務年限違約:
- 檢視合約是否符合兩要件
- 若雇主主張培訓費,要求列舉具體成本與發票
- 補償金是否實際給付?
- 訴訟中員工勝訴率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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