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隨時可以請人走」是最常見的誤會。六題檢查你的試用期條款與實際做法。
影片裡說的「三十秒查試用期風險」,就是這一份。
勞動契約寫著試用期內公司可以隨時終止,不需要理由。
為什麼重要:現行勞基法沒有試用期的特別規定,試用期內終止仍要有法定事由,這類條款可能被認定無效。
勞動基準法第 11、12 條
想先看背景:試用期 5 個常見誤會
試用期內請人離開時,沒有給預告期間,也沒有折發預告工資。
為什麼重要:年資滿三個月後就有預告期間的問題,試用期不是例外。
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
想先看背景:試用期內可以隨時把人資遣嗎
試用期內沒有辦理勞保、健保,或沒有提繳勞工退休金。
為什麼重要:投保與提繳從到職當日起算,沒有試用期的緩衝空間;短報或漏保的罰鍰與補繳會一起來。
勞工保險條例第 11 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6、16 條
想先看背景:勞健保高薪低報的後果
試用期滿沒有明確通知是否留用,就讓人繼續上班。
為什麼重要:沒有明確結論時,後續要主張「試用未通過」通常會更難說明。
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勞動契約約定事項
試用期薪資低於基本工資,或以「還在試用」為由打折。
為什麼重要:基本工資是下限,試用期不是可以往下調整的理由。
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
想先看背景:實習生、學徒、工讀生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嗎
試用期結束才起算年資,資遣費與特別休假沒有從到職日算起。
為什麼重要:年資通常從到職日起算,試用期也算在內;起算日錯了,資遣費與特休天數會跟著錯。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
想先看背景:資遣費/預告工資完整公式
還有 6 題沒回答。
本資訊僅供參考,個案請找我們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