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視角 · #工作規則 高風險

Q:公司滿 30 人就一定要訂工作規則嗎?我可以用「個別契約」代替嗎?

一句話答案

30 人以上必須訂定工作規則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無法用個別契約代替。未訂或未核備可罰 2 萬到 30 萬,且後續解雇懲處幾乎都會被判無效。

30 人怎麼計算

「同一事業單位」的人數,不是同一辦公室。多個分點、多個門市,只要屬於同一公司登記,全部加總。部分工時、定期契約員工都算

為什麼一定要做

  1. 罰款:勞基法第 79 條,可處 2 萬到 30 萬。
  2. 沒規則可援引:員工出現出勤、行為問題,雇主要懲處或解雇時,法院會問「規則在哪?」沒有 → 解雇容易被判無效。
  3. 勞檢必查項目:30 人以上沒工作規則,幾乎是必罰。

工作規則一定要寫什麼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 11 個項目:

  • 工時、休息、休假
  • 工資的標準、計算方法、發放日期
  • 延長工時
  • 津貼及獎金
  • 應遵守的紀律
  • 考勤、請假、獎懲、升遷
  • 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 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 福利措施
  • 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 勞雇雙方溝通意見之方法

核備流程

  1. 內部 finalise 條文
  2. 送地方政府勞工局
  3. 等審查(通常 1–2 個月)
  4. 收到核備函
  5. 公告周知所有勞工

沒走完整流程 → 即使有寫,法律上視為未訂定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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