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公司滿 30 人就一定要訂工作規則嗎?我可以用「個別契約」代替嗎?
一句話答案
30 人以上必須訂定工作規則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無法用個別契約代替。未訂或未核備可罰 2 萬到 30 萬,且後續解雇懲處幾乎都會被判無效。
30 人怎麼計算
「同一事業單位」的人數,不是同一辦公室。多個分點、多個門市,只要屬於同一公司登記,全部加總。部分工時、定期契約員工都算。
為什麼一定要做
- 罰款:勞基法第 79 條,可處 2 萬到 30 萬。
- 沒規則可援引:員工出現出勤、行為問題,雇主要懲處或解雇時,法院會問「規則在哪?」沒有 → 解雇容易被判無效。
- 勞檢必查項目:30 人以上沒工作規則,幾乎是必罰。
工作規則一定要寫什麼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 11 個項目:
- 工時、休息、休假
- 工資的標準、計算方法、發放日期
- 延長工時
- 津貼及獎金
- 應遵守的紀律
- 考勤、請假、獎懲、升遷
- 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 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 福利措施
- 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 勞雇雙方溝通意見之方法
核備流程
- 內部 finalise 條文
- 送地方政府勞工局
- 等審查(通常 1–2 個月)
- 收到核備函
- 公告周知所有勞工
沒走完整流程 → 即使有寫,法律上視為未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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