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20萬
NT$200,000
相對最重 2%
裁罰·2026-05-08·零售·新北市
專案勞檢一次抽查 3 間門市,調閱出勤紀錄時老闆才發現:打卡機原始檔案只保留 2 個月、工資清冊沒有逐日記載,部分日次與排班表對不上。勞動局依勞基法第 30 條第 5 項出勤紀錄保存 5 年義務、第 79 條處 20 萬元,並列入後續加強檢查名單——意思是接下來幾年勞檢隨時會再敲門。20 萬只是入場費,真正的代價是被貼上高風險業者的標籤。
勞基法第30條勞基法第79條#工作規則#勞檢SCORE 72
公司應檢查
- · 是否符合 勞基法第30條
- · 出勤紀錄合規性
- · 給付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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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裁罰NT$9萬
NT$90,000
相對最重 1%
裁罰·2026-05-03·製造·台中市
員工 48 人的工廠,多年來只有一份從未報核備的「員工守則」。勞檢當天老闆把這份守則遞出去——勞動局依勞基法第 70 條認定 30 人以上事業單位未訂定工作規則並報請核備,處 9 萬元限期改善。看似輕罰,公司卻同期被列為高風險業者複查對象,後續加班費與出勤爭議跟著被翻出來。一份沒做完的核備文件,等於把後門打開讓所有勞動條件被重新審視一次。
勞基法第70條#工作規則SCORE 65
公司應檢查
- · 是否符合 勞基法第70條
- · 出勤紀錄合規性
- · 給付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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