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 2026-05-19· 11 分鐘

部分工時打工族加班費怎麼算?時薪與正職換算實務

時薪 200 的工讀生做 9 小時,第 9 小時要付多少?跨日大夜班、休息日連 3 小時、國定假日出勤,這些情境部分工時的計算邏輯跟正職完全不同。本文一次拆解時薪制的加班費結構。

為什麼部分工時加班費總是算錯

連鎖餐飲、零售、補習班、物流分揀,這幾個用時薪計酬的行業,幾乎每一家都會在加班費上出事。問題不是不想付,是「時薪制怎麼套用以月薪設計的加班費公式」——勞基法第 24 條原本是針對月薪設計的,套到時薪制要做幾道換算,每一道都有坑。

勞動部 105 年 11 月 7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50132271 號函釋「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簡稱「部分工時注意事項」)是目前最重要的依據,但很多雇主沒讀過。

先釘住一件事:部分工時是誰

依勞動部定義,部分工時勞工是指工作時間「較該事業單位內之全時勞工有相當程度縮短」者。實務上常見的型態:

  • 每週工時 25 小時的咖啡店工讀生
  • 每日工作 4 小時的清潔工
  • 排班制、每月不固定時數的零售門市夥伴
  • 每週只上 2 天班的補習班櫃台

法律地位上,部分工時勞工與全時勞工享有「同等保障」——勞基法、勞退條例、就保條例、勞工請假規則全部適用,只是部分權益(特休、病假、產假)依工時比例給予。

加班費這項權益沒有比例縮減,是核實計算。

時薪制的「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分界

勞基法第 30 條:每日正常工時不超過 8 小時,每週不超過 40 小時。這條對所有勞工適用,包括部分工時

部分工時人員的加班費分界:

  • 單日做超過 8 小時:超出部分為延長工時,依勞基法 §24 給加班費(前 2 小時 1.34 倍、後 2 小時 1.67 倍)
  • 單週做超過 40 小時:超出部分為延長工時
  • 休息日出勤:依勞基法 §24 第 2 項給休息日加班費(前 2 小時 1.34 倍、後 2 小時 1.67 倍)
  • 例假出勤:原則禁止,例外情形依 §40 給 2 倍工資並補休
  • 國定假日出勤:依勞基法 §39 給 2 倍工資(含原本應給的 1 倍 + 加倍的 1 倍)

重點:部分工時人員「約定工時」常常不到 8 小時,但加班費分界仍是 8 小時,不是「約定工時」。例如約定每日 4 小時的工讀生,做到第 5 小時不算加班,做到第 9 小時才算加班。

場景一:時薪 200 的工讀生做 9 小時

  • 約定時薪:200 元
  • 當日實際工時:9 小時
  • 前 8 小時:時薪 200 × 8 = 1,600 元(正常工時工資)
  • 第 9 小時:時薪 200 × 1.34 = 268 元(延長工時前 2 小時倍率)
  • 當日合計:1,868 元

雇主常算錯的地方:以為「約定 4 小時」,第 5 小時就要付加班費。錯。第 5–8 小時仍是正常工資(時薪 200),只是超出原本約定的時段,依勞動契約約定雇主應徵得勞工同意延長,但不是「加班費」議題。

場景二:超出當日約定但未達 8 小時的「延長約定工時」

這是部分工時最特殊的地帶。約定每日 4 小時的工讀生被要求做 6 小時:

  • 前 4 小時(約定工時內):時薪 200 × 4 = 800 元
  • 第 5–6 小時(超出約定但未達 8 小時法定上限):仍依時薪 200 計算,不加成

法律基礎:勞基法 §24 的加班費對應「超過法定正常工時」的部分,不是「超過約定工時」的部分。第 5–6 小時雖然超出約定,仍在每日 8 小時法定上限內,因此依約定時薪計算即可。

但這段延長必須徵得勞工同意(部分工時注意事項),不能單方面要求。實務上建議在勞動契約寫清楚「延長約定工時之同意機制」,避免事後爭議。

場景三:跨日大夜班的時薪換算

便利商店、加油站、物流夜班,常見班次跨越 0:00。勞動部函釋採「以該班次起始時間之當日為計算單位」原則——一個班從 22:00 做到隔日 6:00,視為單一工作日的 8 小時工作,不是「分屬兩日的 2 小時 + 6 小時」。

如果該班次拉長到 9 小時(22:00–07:00),第 9 小時就是延長工時,要付 1.34 倍。

夜班加給不是法定義務,但很多公司會自行給予「夜點費」或「夜班津貼」(例如每班加 100–200 元)。只要符合「經常性、勞務對價」要件,這筆津貼會被認定為工資,未來要併入加班費基數、平均工資、勞退提繳薪資。寫薪資結構時要意識到這個連動。

場景四:休息日加班——時薪制怎麼套?

部分工時人員的「休息日」是指每 7 日中應有的 1 日休息日(勞基法 §36)。即使約定工時很少(例如每週只上 2 天班),仍適用 7 日內 1 日例假、1 日休息日的規範——休息日可協商出勤、例假原則禁止出勤

時薪 200 的工讀生休息日出勤 4 小時:

  • 前 2 小時:200 × 1.34 × 2 = 536 元
  • 後 2 小時:200 × 1.67 × 2 = 668 元
  • 當日合計:1,204 元

注意 2018 年勞基法修正後,休息日加班依核實計算,不再有「做 1 給 4」的舊規則。

場景五:國定假日出勤

勞基法 §39:國定假日應休假,工資照給;雇主經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加倍發給。

時薪 200 的工讀生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

  • 原本休假就應給的工資(部分工時的爭議點):見下方說明
  • 加倍工資:200 × 8 = 1,600 元
  • 當日領到:1,600 元(加倍部分)+ 原本應給的休假工資

部分工時人員國定假日工資怎麼算?依「部分工時注意事項」:以「平均每日工時 × 時薪」計算。例如每週工作 20 小時、每週工作 5 天的工讀生,平均每日工時 4 小時,國定假日工資 = 4 × 200 = 800 元。

整合起來,這位工讀生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

  • 休假工資:800 元
  • 加倍工資:1,600 元
  • 合計:2,400 元

一張表:時薪制加班費對照

| 情境 | 倍率 | 時薪 200 範例 | | --- | --- | --- | | 約定工時內 | 1.0 | 200/小時 | | 超出約定但未達法定 8 小時 | 1.0 | 200/小時 | | 平日延長工時前 2 小時(>8 小時) | 1.34 | 268/小時 | | 平日延長工時 3–4 小時(>10 小時) | 1.67 | 334/小時 | | 休息日加班前 2 小時 | 1.34 | 268/小時 | | 休息日加班 3–8 小時 | 1.67 | 334/小時 | | 國定假日出勤(休假工資外加倍) | 2.0 | 400/小時 | | 例假日出勤(限例外情形) | 2.0 + 補休 | 400/小時 + 補假 |

雇主端最常踩的 5 個雷

雷 1:把「超出約定工時」當加班費發

例如約定 4 小時的工讀生做 6 小時,雇主額外給 1.34 倍。看似貼心,但會墊高未來爭議基準——員工會主張這是公司認可的「加班計算方式」,未來真正超過 8 小時時,公司想改回 1.0 倍計算就會被質疑。

正確做法:超出約定但未達 8 小時的時段,依約定時薪 1.0 倍計算,並在薪資單上分項列示「延長約定工時時數」。

雷 2:忽略每週 40 小時上限

部分工時人員的「每週 40 小時」上限與全時人員一樣。如果一位工讀生本週做了 6 天、每天 7 小時 = 42 小時,超出 40 的 2 小時要付加班費,即使單日沒超過 8 小時。

實務上排班系統要內建「每週累計工時檢查」,特別是寒暑假大量排班的補習班、賣場。

雷 3:把固定津貼排除在時薪基數外

例如「時薪 180 + 夜班津貼每班 200 + 全勤獎金月 1,000」,計算加班費時只用 180。錯。

依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經常性勞務對價給與都是工資。夜班津貼、全勤獎金若每月固定發放,要併入時薪基數。正確計算:

  • 月總工資 ÷ 月總工時 = 實際時薪基數
  • 再依倍率計算加班費

實務上會有 10–25% 的時薪基數差異。

雷 4:用「日薪」、「件數薪」迴避加班費

把工讀生改成「日薪 1,500,當日做多久都算」或「按完成件數計酬」,是常見的迴避做法。法律上無效

  • 勞基法 §24 規定「延長工時應加給」,不分計薪方式
  • 日薪、件薪仍要換算每小時工資(總工資 ÷ 工時),超過 8 小時部分依倍率加給
  • 勞檢一抓一個準

雷 5:時薪低於基本工資

2026 年基本工資時薪 190 元(依當年公告為準)。時薪不能低於此標準,加班費的時薪基數也不能低於此標準。

部分工時還要注意「假日工資」、「特休工資」、「病假工資」等項目,全部都要以「不低於基本工資」為下限。常見錯誤:時薪 195、夜班津貼分開算,但拆分後實質時薪掉到 185 → 違反基本工資。

勞退、勞健保的對應

加班費議題之外,部分工時人員的勞退提繳工資也常被算錯:

  • 勞退條例第 14 條:雇主應為勞工按月提繳 6% 工資。
  • 「工資」包含經常性給與,與加班費基數相同。
  • 部分工時人員若月實領低於最低提繳工資級距(11,100 元),仍依實領申報。
  • 勞保、就保適用同樣邏輯,依實際工資投保。

最常見錯誤:用「時薪 × 約定工時」報投保薪資,但實際員工經常加班、領得更多。長期下來投保薪資偏低,員工請領職災給付、生育給付、失業給付時都會吃虧,事後反向追究雇主。

訴訟與勞檢的高風險點

部分工時的勞檢與訴訟主要會看:

  1. 時薪是否低於基本工資(含夜班、加班計算後實質時薪)
  2. 加班費分界是 8 小時、不是約定工時
  3. 休息日、國定假日工資計算正確
  4. 投保薪資是否反映實際工資
  5. 薪資單是否分項清楚(基本工資、津貼、加班費)

加班費爭議的 5 年追討時效(民法 §126)對部分工時同樣適用。一個離職工讀生若主張公司過去 3 年加班費少算,10–30 萬的請款很常見。

落地 checklist

  • 勞動契約寫清楚「約定工時」與「延長同意機制」
  • 排班系統內建「單日 8 小時」與「單週 40 小時」上限警示
  • 薪資單分項列示:基本時薪、延長約定工時時數、加班費時數、津貼、加班費
  • 加班費時薪基數含全部經常性給與
  • 投保薪資按實際工資申報,每年至少校正一次
  • 休息日、例假、國定假日採完整核實計算
  • 出勤紀錄保存 5 年(含時薪制人員)

下一步

部分工時的加班費比月薪制更難一目了然,因為換算層次更多。下載《加班費自檢清單》,內含時薪制專屬的試算表與排班合規檢查項,能在 30 分鐘內把現行的時薪結構爆雷風險盤一遍。一次自查的時間,遠少於一個工讀生事後請款的處理成本。

AUTHOR · 勞資羅盤顧問群202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