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時薪老師加班費怎麼算?教學時數與備課時數認定
補習班時薪 600 的老師到底要不要算加班費?備課、改作業、家長日的時間算工時嗎?這篇把補教時薪制最常被忽略的加班費計算邏輯講清楚。
為什麼補教時薪老師也有加班費
很多補習班負責人的直覺反應:「時薪老師按堂次計酬,多上一堂就多領一堂的錢,哪來的加班費?」
這個直覺完全錯誤。
只要老師被認定為勞工(參見另一篇「補習班老師是員工還是承攬」),就一律受勞基法保護。勞基法 §24 對加班費的規定,不分時薪制或月薪制都適用。
時薪老師的加班費,建立在三個關鍵問題上:
- 哪些時段是工時(不只是站在講台上的時間)
- 每日 8 小時、週 40 小時的法定上限怎麼算
- 超過上限的部分時薪要乘多少倍
這篇逐一講清楚。
哪些時段算工時
依勞基法 §2 第三款、勞動部歷年函釋與多數判決見解,凡是「雇主指揮監督下、勞工提供勞務或受雇主支配」的時段,均屬工時。對補教業時薪老師而言,以下時段都應計入:
1. 教學時段(最無爭議)
實際站在講台、進行授課的時段,無爭議屬於工時。
2. 備課時段(爭議高,但多數情境屬工時)
判斷關鍵:備課是否為雇主要求、是否使用雇主指定教材、是否在補習班場所進行。
| 情境 | 是否屬工時 | |------|------------| | 補習班指定教材、要求按教學進度上課、老師須在補習班備課 | 屬工時 | | 補習班指定教材,但老師可在家自由準備 | 多數見解屬工時(仍是雇主指派的勞務必要程序) | | 老師自選教材、自定進度、補習班無干預 | 可能不屬工時(接近承攬) | | 補習班要求老師批改作業、寫評語 | 屬工時 | | 補習班要求老師製作客製化講義 | 屬工時 |
實務上補教業的「備課時數」很常被低估甚至完全忽略。常見的做法是「時薪 600 元只算上課時間」,但 法律上「備課」屬於雇主指派勞務的合理必要時間。一旦發生爭議,老師可主張「每堂課需 1 小時備課」的合理時數,補習班沒紀錄就推定老師的主張屬實。
3. 行政與會議時段
- 教學會議、教師研習、行銷會議 → 屬工時
- 家長日、家長個別說明會 → 屬工時
- 模擬考、招生說明會 → 屬工時
- 學生轉介、招生通話 → 若為雇主指派,屬工時
很多補習班把這些列為「老師應盡的義務」,不另支薪。這在勞檢時是高風險區。
4. 待命時段(補教業少見但要注意)
如「老師於上課前 30 分鐘須到補習班候課,期間不能離開」——這是待命工時,應計入。
5. 通勤時間(通常不屬工時)
老師從家裡到補習班的通勤,原則上不屬工時。例外:補習班指派老師到多個分點授課,分點之間的移動時間屬工時。
法定正常工時與加班費門檻
法定正常工時(勞基法 §30)
- 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
- 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這個上限對時薪老師同樣適用。
延長工時(勞基法 §32)
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屬延長工時(加班),須加給工資:
- 第 1–2 小時:原時薪 × 4/3(加給 1/3)
- 第 3–4 小時:原時薪 × 5/3(加給 2/3)
- 一日延長工時不得超過 4 小時(含正常工時 8 小時,一日上限 12 小時)
每月延長工時上限
依 §32 第二項:
- 原則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
- 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放寬至 54 小時
- 三個月內不得超過 138 小時
時薪老師月教學 + 備課 + 行政若超過上限,補習班違反 §32,罰鍰 2 萬到 100 萬。
補教時薪老師加班費試算
範例 1:每日教學超過 8 小時
王老師時薪 600,週六當天教學 6 小時、家長日 3 小時、會議 1 小時,當日工時共 10 小時。
當日加班費(時薪 600):
- 正常工時 8 小時 × 600 = 4,800
- 加班 1–2 小時:2 × 600 × 4/3 = 1,600
- 加班 3 小時:0(不到第 3 小時)
- 當日合計 4,800 + 1,600 = 6,400 元
如果補習班只付「10 小時 × 600 = 6,000」,短發 400 元。看似不多,但累積一年的同類短發很可觀。
範例 2:每週超過 40 小時
李老師時薪 600,本週教學 35 小時、備課 8 小時、家長日 2 小時,合計 45 小時。
每週前 40 小時為正常工時,超過 5 小時為延長工時:
- 正常工時 40 × 600 = 24,000
- 加班 1–2 小時:2 × 600 × 4/3 = 1,600
- 加班 3–5 小時:3 × 600 × 5/3 = 3,000
- 本週合計 24,000 + 1,600 + 3,000 = 28,600 元
補習班若只算 45 × 600 = 27,000,短發 1,600。
範例 3:休息日加班(§24 第二項)
孫老師時薪 600,週日(休息日)被安排上課 4 小時、招生說明會 2 小時,合計 6 小時。
休息日加班費:
- 前 2 小時:2 × 600 × 4/3 = 1,600
- 第 3–8 小時:4 × 600 × 5/3 = 4,000
- 當日合計 5,600 元
休息日加班特別貴是設計上的合理性——補習班想叫人來,必須付出加成代價。
範例 4:國定假日(§39)
陳老師時薪 600,元旦補課 4 小時。
國定假日工資加倍發給:
- 4 × 600 × 2 = 4,800 元
如果是月薪制老師,國定假日不出勤工資照給;出勤加倍。時薪制按實際工時加倍計算。
補教業最容易被忽略的三類工時
1. 「備課時數」的長期低估
多數補習班的時薪設計,是把「備課」隱含在時薪內:「給你時薪 600 比較高,已包含備課」。這個做法的法律風險很高,因為:
- 一旦發生爭議,老師可主張「時薪 600 對應的是 1 小時授課,備課應另計工時」
- 勞動部與多數法院傾向認為「工資與工時應分離記載」——時薪是時薪,工時就是實際勞務時間
- 若補習班沒在書面契約中明確記載「時薪已包含每堂課 X 分鐘備課時間」,老師可主張備課全部另計
合法做法:在書面契約明確寫「每節 50 分鐘授課,時薪 600 已包含上課時間及合理備課 20 分鐘」,並讓老師簽署。即使如此,法院仍可能審查該約定是否合理。
2. 寒暑假補課與密集班
補習班寒暑假常開「密集營」,學生連上 6–8 小時。對老師來說,這就是單日 8 小時以上的工時:
- 上 6 小時:未達 8 小時,無加班費
- 上 8 小時:法定上限,無加班費
- 上 10 小時:超過 2 小時 = 加班費
- 上 12 小時(單日上限):加班 4 小時 = 加班費
很多補習班排密集營時,按「全日 8 小時 × 時薪」算,漏掉超過 8 小時的加班費。
3. 多分點老師的移動時間
連鎖補習班的老師常被排「上午 A 分點、下午 B 分點」,分點之間的移動時間屬工時,且還可能涉及交通費補助(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約定)。
實務上多數補習班完全不計這段時間,老師也少有意識——但一旦離職員工提告,這段「移動工時」非常容易被勞動局採信。
加班費的「時薪基數」是什麼
依勞動部歷年函釋與勞動事件法第 37 條,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為「平均工資」推算的時薪,不只是底薪時薪。對時薪老師而言:
- 若時薪老師另有領取「全勤獎金」、「教學績效獎金」(按月或按學期發放、具經常性)→ 加班費基數應併入
- 若有「滿班獎金」(依招生人數連動)→ 視具體設計判斷
- 「節慶禮金」、「春節禮金」這類恩惠性給與 → 不併入
範例:時薪 600,每月另發「全勤獎金 2,000」、月授課 80 小時。
- 真實時薪 ≈ 600 + (2,000 ÷ 80) = 625
- 加班費應以 625 為基數計算
很多補習班忽略這個細節,加班費長期短發 4–5%,年累積也是不小金額。
補教時薪老師的特休假
依勞基法 §38 與施行細則 §24,所有勞工(含時薪、部分工時)均依年資享有特別休假。部分工時老師按工時比例給予:
- 工作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3 日
- 1 年以上未滿 2 年:7 日
- 2 年以上未滿 3 年:10 日(依此類推)
時薪老師的特休天數,依「每週工時 ÷ 40」的比例換算。例如老師每週工作 20 小時,特休按 50% 計算。
特休未休時,依 §38 第四項,雇主應發給未休工資。時薪老師的計算方式:
- 「一日工資」= 過去 6 個月平均每日工資
- 未休日數 × 一日工資 = 應發未休工資
很多補習班完全沒給時薪老師特休——這就是違法。
給補習班負責人的三個工時自查問題
- 教學以外的時段你有記錄嗎? 家長日、會議、模擬考、招生說明會的工時若沒記錄,等於認賠
- 備課時數在契約上怎麼處理? 沒寫清楚的話,老師主張「每堂課 1 小時備課另計」幾乎一定贏
- 單日 8 小時與週 40 小時你算過嗎? 寒暑假密集營、跨分點調班,最容易超過上限
下一步
補教時薪老師的加班費是補習班最容易被忽略的成本破口。建議:
- 下載《老闆加班費自檢清單》,15 題快速看出時薪老師工時與加班費的計算盲點
- 立即把所有時薪老師的「上課」、「備課」、「行政」三類工時分開記錄
- 把書面契約中的「時薪是否含備課」條款補正清楚
補教業利潤率本來就吃緊,但時薪老師的加班費漏算金額累積到第 3 年,常常一次補發就把全年盈餘吃光。提早把工時管理做對,是補教業老闆最划算的合規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