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LI-001顧問筆記·內部顧問· 2026-01-15

顧問筆記:勞保低報爭議之處理與協商要點

[MOCK 示意 — 內部顧問筆記,僅供溝通策略與和解建議,不可作為法源引用] 案件型態:雇主低報勞保投保薪資,員工發現後主張權益(或以檢舉要脅)。 處理原則: 1. 區分兩層次:勞保低報本身屬違反勞保條例第14/72條之行政違章,主管機關依法處罰,與員工是否受償屬兩回事;若員工以「不給錢就檢舉」要脅,雇主應避免直接付款以免坐實恐嚇且仍未處理低報本身。 2. 雇主端合規路徑:主動向勞保局補申報、繳納短報保費差額、配合勞保局查核,可降低裁罰;對員工實際受損部分(老年/失能/遺屬給付基數)依法賠償。 3. 對要脅行為:保留對話紀錄(錄音、訊息),諮詢刑事律師評估是否報警;對方若持續要脅可依恐嚇取財罪告訴。 4. 員工端正當管道:向勞保局檢舉為合法權利,不應與索要金錢綁在一起;可另依勞保條例第72條第2項請求雇主賠償因低報而減少之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