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A-14法條·立法院· 2022-05-11

勞工保險條例 第14條(月投保薪資申報義務)

第 14 條
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
被保險人月薪資總額之計算,應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具勞務對價性之給付。
投保單位不依規定覈實申報者,保險人得逕行查定並調整之。
官方來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50001&FLNO=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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