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SC-EXT-001判決要旨·最高法院· 2023-08-10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XXXX 號刑事判決(以檢舉要脅索錢成立恐嚇取財)

[MOCK 示意 — 個案裁判見解] 【爭點】員工以向主管機關檢舉雇主違法為要脅,要求雇主交付金錢,是否成立刑法第 346 條之恐嚇取財罪。 【法院見解】行為人以將對被害人不利之事項(如舉發違法)相脅迫,使被害人心生畏懼而交付財物者,縱所舉發之事項屬實,仍屬恐嚇取財。重點在於行為人索取金錢之目的是否為不法所有。 【結論】行為人成立刑法第 346 條第 1 項之恐嚇取財罪。

官方來源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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