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BLI-UNDER-001函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2021-10-15

勞工保險局 保字第1100140199號函(勞工主動檢舉低報之處理)

[MOCK 示意 — 行政見解,非法律規定] 要旨:勞工檢舉投保單位低報投保薪資之處理原則 一、勞工得檢具薪資證明(如薪資單、銀行對帳紀錄)向勞保局檢舉。 二、勞保局受理後將通知投保單位說明,必要時進行實地查核。 三、確認低報屬實者,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按短報保費處四倍罰鍰,並追繳期間內之短報保費。 四、勞工因低報而致老年/失能/遺屬給付等計算基礎減少者,其差額由投保單位賠償。 五、本函旨在說明行政處理程序,不代表任何特定個案之裁罰結論。

官方來源
https://www.bl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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