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老闆、HR、員工
老闆、HR、員工
最常問的問題在這。
沒有 SEO 模板套話,每題都附法源、實務案例、雇主/員工兩端的應對選項。 我們把 MasterBot 顧問實務沉澱的問題庫整理成 50 題,按角色與主題分類。
注意:本頁內容為教育性質,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洽專業律師或預約我們的診斷服務。
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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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
16
HR
6
員工
共 50 題 · 每題附條文 / 工具包連結
3 題符合條件
- 員工視角·#資遣·高風險Q:公司要我簽合意終止,但我覺得其實是被資遣,該怎麼處理?
先別簽。合意終止與被資遣的法律效果差很多——合意終止拿不到失業給付、可能放棄非自願離職證明。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依勞基法第 11 條 X 款」+ 全額資遣費,否則不簽。
看完整答案 - 員工視角·#性騷擾·高風險Q:懷孕被公司「鼓勵離職」怎麼辦?
違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1 條明文:雇主不得因勞工懷孕、分娩、育嬰等性別因素而為任何不利處分。雇主違反可罰 30 萬至 150 萬,且員工可請求損害賠償(含精神損害)+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看完整答案 - 員工視角·#職場霸凌·高風險Q:我申訴性騷擾或霸凌後被冷凍、調職、考績打差,公司可以這樣對我嗎?
不可以,這叫「申訴後不利處分」,2024 修法後性平法第 36 條明文禁止,違者公司可罰 2 萬到 100 萬。報復行為包含調職、減薪、考績惡化、孤立、解僱、合意終止誘導等。舉證責任偏向勞工:你只要拿出「申訴在前、不利處分在後」的時序,公司就必須舉證該處分與申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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