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結構· 2026-05-19· 10 分鐘

勞退新制 vs 舊制:年資結清、自願提繳、勞保年金完整解讀

新制 6%、舊制 2 個基數、勞保 1.55% — 三層退休保障各自獨立,但雇主常把它們混為一談。年資結清要不要做、自願提繳划不划算、勞保年金月領 vs 一次領怎麼選,這篇一次把法源、試算、實務眉角講清楚。

為什麼老闆與員工都需要看這篇

台灣的退休保障是三層架構,但大多數人——包含老闆、HR、甚至部分會計師——都把三層混為一談:

  1. 第一層:勞保老年給付(社會保險)
  2. 第二層:勞工退休金(雇主強制提繳,分新制與舊制)
  3. 第三層:個人儲蓄/自願提繳(含勞退新制自願提繳的 6%)

三層各有不同的法源、給付方式、領取時點。雇主常見的錯誤包括:把勞退新制當成「勞保年金」、忘了 2005 年以前的舊制年資、不知道自願提繳的稅務優惠、把退休金與資遣費搞混。

這篇按法源整理:勞退條例(新制)、勞基法 §55 §56 §57(舊制)、勞保條例(年金)三條軸線。

第一層:勞保老年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 §58 至 §65。屬於社會保險,由勞保局管理,全國勞工強制納保,與雇主是哪一家無關

三種給付方式

1. 老年年金給付(月領)

條件:年滿 60 歲(逐步調至 65 歲)、保險年資合計滿 15 年。

金額計算(擇優發給): - A 式: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0.775% + 3,000 元 - B 式: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1.55%

B 式幾乎都比 A 式高。範例:投保薪資 45,800、年資 35 年 → B 式:45,800 × 35 × 1.55% ≈ 24,847 元/月。

2. 老年一次金給付:年滿 60 歲、年資未滿 15 年。每滿 1 年發 1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3.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限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前已參加勞保的舊制保險人。

月領 vs 一次領怎麼選

| 比較項目 | 老年年金(月領) | 一次請領 | |---|---|---| | 領取期間 | 終身 | 一次性 | | 通膨調整 | 有(依 CPI) | 無 | | 早死風險 | 領太少 | 無此風險 | | 長壽紅利 | 越活越賺 | 無 | | 投資自主性 | 無 | 自行運用 |

實務建議:依「損益兩平年數」判斷。例如月領 24,847、一次領 1,800,000,回本年數 ≈ 6 年。台灣平均壽命已超過 80 歲,多數人月領較有利

第二層:勞工退休金(新制與舊制)

勞工退休金條例 2005 年 7 月 1 日施行:

| 員工到職時間 | 制度選擇 | |---|---| | 2005/7/1 後到職 | 強制新制,無選擇權 | | 2005/7/1 前到職 | 可選舊制(沿用 §55)或新制;選擇後可再改新制,但無法改回舊制 |

跨制度員工:2005/7/1 前到職且當時選擇新制者,舊制年資保留,新制年資從 2005/7/1 起算。退休時舊制段依 §55 由雇主給付,新制段由勞保局個人專戶給付。

舊制退休金(勞基法 §55 §56 §57)

§55 給付標準: - 每滿 1 年給 2 個基數,超過 15 年部分每滿 1 年給 1 個基數,最高 45 個基數。 - 強制退休勞工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加給 20%。

§56:事業單位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 2%–15% 範圍內提撥退休準備金。§57: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受同一雇主調動的年資應併計。

新制退休金(勞退條例)

雇主提繳義務(§14 第 1 項):雇主應為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 6%,儲存於勞保局個人專戶。

員工自願提繳(§14 第 3 項):勞工得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免課所得稅

§14 第 4 項:雇主應為勞工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作為勞工抵充其應由雇主負擔之費用。

領取條件(§24)

月退休金:年滿 60 歲、工作年資滿 15 年以上。 一次退休金:年滿 60 歲、年資未滿 15 年;或年資滿 15 年亦可選一次。

個人專戶的特性

屬於勞工個人專戶,不論換工作、公司倒閉,金額永遠跟著勞工。帳戶內包含雇主提繳 + 員工自願提繳 + 投資收益(保證不低於 2 年期定存利率)。

自願提繳划不划算

勞退新制 §14 第 3 項的自願提繳 6%,是台灣個人退休理財最便宜的稅務優惠之一。

節稅效果試算

月薪 60,000 員工,邊際稅率 12%: - 自願提繳 6% = 3,600/月 = 43,200/年 - 節稅:43,200 × 12% = 5,184/年

月薪 150,000 員工,邊際稅率 20%: - 自願提繳 6% = 9,000/月 = 108,000/年 - 節稅:108,000 × 20% = 21,600/年

邊際稅率越高,自願提繳的節稅效果越大。

投資報酬與注意事項

勞退基金近 10 年平均年化報酬率約 4%–5%,法律保證不低於 2 年期定存利率。退休時領取符合條件之退休金免稅(所得稅法 §14 退職所得適用優惠定額免稅)。但自願提繳的錢鎖到 60 歲才能領,流動性低。適合「邊際稅率高 + 短期不缺錢 + 想強制儲蓄」的員工。

年資結清:要不要做

2005/7/1 之前的舊制年資,員工可與雇主合意「結清」——雇主依 §55 標準計算舊制段退休金、一次給付,員工拋棄舊制年資的退休金請求權。結清後年資仍存在(影響資遣費、特休等),只是退休金請求權消滅

雇主考量

好處:一次清掉 §56 提撥壓力、員工提前領到退休金可運用、資產負債表退休金負債減少。壞處:一次大額支出、現金流壓力、結清金額不可低於 §55 標準否則協議無效。

員工考量

好處:提前拿到現金、避免公司倒閉風險、避免未來退職所得稅優惠縮減的風險。壞處:可能不會妥善運用、失去未來薪資成長帶動退休金提高的機會、一次大額所得影響邊際稅率。

結清的稅務處理

年資結清屬於退職所得,依所得稅法 §14 享有定額免稅。例:員工服務 20 年、舊制年資 8 年、結清金額 1,200,000;免稅額度 8 × 188,000 = 1,504,000 > 1,200,000,全額免稅

三層退休保障的整合視角

情境:員工 1995 年到職、平均月薪 55,000、選新制、自願提繳 6%、勞保投保薪資 45,800(上限)。

  • 第一層(勞保年金):B 式 45,800 × 31 × 1.55% ≈ 22,007 元/月(終身)
  • 第二層舊制段(1995/3 至 2005/6/30,約 10.4 年):20.8 個基數 × 55,000 ≈ 1,144,000 元(雇主一次付)
  • 第二層新制段(2005/7/1 至 2026/5/19):雇主 6% + 員工自願 6% = 12%。21 年累計加投資收益約 270 萬

雇主常見的錯誤

錯誤 1:忘了 2005 年前的年資:跨制度員工的舊制年資仍要依 §55 給付。員工若退休時公司只發新制 + 個人專戶,舊制段被遺漏,員工事後追討勝訴率近 100%。

錯誤 2:勞退提繳率寫成 6% 以下:§14 第 1 項明確規定「不得低於」6%。寫低於 6% 的條款無效,且雇主要補繳並依 §53 處罰。

錯誤 3:勞基法 §56 退休準備金沒按月提撥:仍有舊制員工的公司應依 §56 按月提撥。未提撥依 §79 第 1 項處 2 萬至 100 萬罰鍰,按次處罰,且勞檢必查。

錯誤 4:把資遣費與退休金搞混:兩者法源、基數、給付時點、稅務待遇都不同。

員工常見的問題

Q1:我換公司,舊公司的勞退新制怎麼辦? 勞退新制是個人專戶,不會被舊公司帶走。新公司開始提繳後,個人專戶繼續累積。

Q2:勞保和勞退是同一筆嗎? 不是。勞保是社會保險(保費勞雇分擔 + 政府補助),勞退是雇主強制儲蓄(純雇主 + 員工自願)。

Q3:勞保年金月領,會不會「公司倒閉就領不到」? 不會。勞保由政府保證給付,不因個別公司倒閉而中斷。但勞保財務有長期挑戰(少子化、高齡化),未來給付公式可能調整。

給雇主的實務建議

建議 1:每年盤點跨制度員工:2005/7/1 前到職的員工會隨時間減少,但每一位都帶著舊制年資與退休金負債。每年盤點:還有多少跨制度員工、各自舊制年資與預估退休金、§56 提撥是否足夠。

建議 2:把「自願提繳」設計成 HR 服務:員工自願提繳 6% 的稅務優惠很實在,但啟動率不高(多數員工不知道)。建議在新人到職、年度績效面談時,主動提供試算與啟動表單。低成本、高員工滿意度。

結論

台灣的退休保障是三層架構:勞保年金、勞退新舊制、個人儲蓄。三層各自獨立但互相搭配,任何一層失算都會讓退休所得縮水數百萬。雇主端最容易踩雷的是「舊制年資被遺漏」、「§56 退休準備金沒按月提撥」、「資遣費與退休金混淆」。員工端最容易錯過的是「自願提繳的稅務優惠」、「月領 vs 一次領的損益兩平試算」。

範本下載

下載我們的《薪資結構稽核範本》,內含:月工資基數認定 worksheet、跨制度員工退休金試算 Excel(自動分段、自動計算 §55 基數上限)、勞退自願提繳節稅試算工具、勞保老年年金月領 vs 一次領損益兩平計算器、舊制退休準備金(§56)提撥檢核表、三層退休保障整合報表。薪資結構是退休金的基礎,把基數認定做對,未來 10 年的退休金計算都會自動正確。

AUTHOR · 勞資羅盤顧問群202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