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 2026-05-19· 12 分鐘

設計師接案合約陷阱:智財權、修改次數、付款條件、雇傭認定

平面設計、UI 設計、品牌設計、影音剪輯的自由接案者,最常踩到四個合約地雷:智財權沒寫清楚、修改次數無上限、付款條件被欠款、實質上是員工卻當承攬處理。本篇逐條拆解。

設計接案最危險的四個合約地雷

不論是平面設計、UI/UX、品牌識別、插畫、影像剪輯、動畫,自由接案者(freelance designer)面對的合約風險,全部濃縮在四個地雷裡

  1. 智慧財產權到底是誰的、什麼時候轉移
  2. 修改次數沒寫清楚,業主改到天荒地老
  3. 付款條件沒鎖死,案子做完拿不到尾款
  4. 雇傭關係認定:明明是員工,老闆當承攬處理,省勞健保、省加班費、省資遣費

這四件事任何一件處理錯,輕則一案做白工、重則被當員工卻沒員工保障。這篇逐條拆解,並附上條款語言範例。

地雷一:智慧財產權的歸屬與時點

法律基礎:著作權法的「受聘與出資」規則

著作權法 §11(受聘):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著作權法 §12(出資):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關鍵差異

| 情境 | 著作人格權預設 | 著作財產權預設 | |------|----------------|----------------| | 受雇(員工)§11 | 受雇人 | 雇用人 | | 出資聘請(接案)§12 | 受聘人(設計師) | 受聘人(設計師),出資人可利用 |

也就是說:自由接案的設計師,如果沒寫合約,著作財產權留在設計師手上,業主只能「利用」,不能拿去授權給第三方、不能任意修改、不能登記為商標。

業主想要的常見條款 vs 設計師應該爭取的條款

業主常見要求:「全部著作權歸甲方所有」。

設計師應該理解的是:

  • 著作人格權(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禁止不當變更權)不得讓與(§21)
  • 著作財產權可以讓與(§36),但要書面、要寫清楚範圍與時點

條款設計建議

完整買斷型(業主全買,價格較高):

> 「乙方就本案完成之著作,於甲方付清全部報酬後,將著作財產權之全部讓與甲方。乙方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惟甲方應於合理範圍內保留乙方姓名標示。」

授權使用型(業主只買使用權,價格較低,設計師保留 portfolio 權):

> 「乙方授權甲方於約定用途(產品包裝、官網、社群媒體)範圍內,無償永久使用本案著作。本授權為非專屬授權,乙方仍得將本案著作收錄於作品集、展覽與履歷使用。著作財產權仍歸乙方所有。」

重要原則:時點要寫「付清尾款後」。如果寫成「合約簽訂後著作權即轉移」,業主簽完不付錢就拿走著作了。

修改權(衍生著作)的處理

業主拿到 logo 後,五年後想自己改字體、改顏色,可以嗎?

依著作權法 §28,將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的權利屬於著作財產權人。如果只授權「使用」沒授權「改作」,業主自己改 logo 是侵權。

合約建議明寫:

> 「甲方於約定範圍內擁有改作權,但結構性變動(更改主視覺核心元素)應通知乙方並協商。」

地雷二:修改次數與「無限改」的詛咒

接案設計師最常見的抱怨:「業主已經改了 15 次,還在改。」這是合約設計問題,不是業主問題。

標準合約結構

| 階段 | 提案 | 修改次數 | 加價計算 | |------|------|----------|----------| | 初稿提案 | 2–3 案概念 | 含於原報價 | — | | 第一輪修改 | 鎖定一案 | 2 次內含 | 第 3 次起,每次 NT$X | | 第二輪修改 | 細節調整 | 2 次內含 | 第 3 次起,每次 NT$X | | 定稿 | 最終確認 | 0 次 | 定稿後修改視同新案 |

條款設計建議

> 「本案修改次數說明: > 1. 初稿提案後,甲方得於 7 日內提出意見,乙方依該意見進行第一階段修改,至多 2 次。 > 2. 第一階段修改完成並經甲方書面確認後,得進入第二階段修改,至多 2 次,僅就細節(顏色、字級、位置)調整。 > 3. 超過上述次數之修改,每次另收 NT$X(不含稅)。 > 4. 定稿(甲方書面確認)後之修改,視同新案另行報價。」

「書面確認」的證據力

LINE 訊息「OK」、「好」、「就這樣」算書面確認(電子簽章法 §4)。但要保留訊息原始檔,不只截圖。

實務上建議:每階段結束時,主動發送:

> 「請確認此版為 [專案名稱] 之 [第幾階段] 定稿。回覆『確認定稿』即視為書面確認。後續修改依合約 §X 計算。」

讓業主主動打字回覆,比 emoji 反應更有證據力。

地雷三:付款條件與尾款失蹤

設計案最常見的爭議:做完了,業主說「下個月再付」、然後消失

標準分期結構

| 比例 | 時點 | 用途 | |------|------|------| | 30%–40% | 簽約 / 開工 | 確保業主有承諾、補貼初期投入 | | 30%–40% | 中期定稿 / 提案確認 | 確保業主持續投入 | | 30%–40% | 交付完整檔案 / 結案 | 尾款,鎖住著作權轉移 |

最關鍵:著作權轉移時點,寫在尾款付清之後。沒付清尾款,業主只是「使用」、不是「擁有」——任何商業使用都是侵權。

條款設計建議

> 「付款條件: > 1. 簽約金 40%:合約簽訂後 5 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收款後開始作業。 > 2. 中期款 30%:第一階段定稿後 5 個工作日內支付。 > 3. 尾款 30%:交付最終檔案後 7 個工作日內支付。 > > 著作財產權轉移:尾款付清後始發生效力。在此之前,甲方僅得就內部審稿用途使用本案著作。 > > 逾期付款:每逾 1 日按未付款項千分之一計算遲延利息。逾期超過 30 日,乙方得停止後續作業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民法上的請求權基礎

依民法 §490(承攬)與 §505,承攬人之報酬請求權於工作交付時發生。業主不付款,設計師可:

  • 依民法 §229 催告
  • 依民法 §233 請求遲延利息
  • 依民法 §264 同時履行抗辯(未付款,不交檔)
  • 依民事訴訟法支付命令程序,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成本低、時間短)

著作權的「未付款」保護

業主沒付尾款卻已將設計使用於商業用途,等於侵害著作財產權

  • 著作權法 §88:得請求損害賠償,金額可請求 1 萬至 100 萬(情節重大可至 500 萬)
  • 著作權法 §91 以下:刑事責任,最重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多接案者不知道這條,被欠尾款只能吞下。合約把「尾款付清前不轉移著作權」寫清楚,是設計師最大的籌碼

地雷四:雇傭關係認定(最致命)

這是接案設計師最常被忽略、但影響最大的議題。

場景:公司用「接案」名義雇用全職設計師

一家行銷公司請設計師「接案」工作:

  • 每天 09:00–18:00 在公司
  • 使用公司電腦、公司軟體授權
  • 接公司分派的客戶案
  • 每月固定領「設計費」5 萬元
  • 沒簽勞動契約,每月領薪都簽「接案承攬發票」
  • 公司不替他保勞健保、不提撥勞退

設計師覺得「我就是 SOHO 接案啊」,但這在法律上是雇傭關係,不是承攬。

法院認定的五項從屬性

(與美髮設計師章節相同的判斷標準)

| 指標 | 雇傭傾向 | |------|----------| | 人格從屬性 | 須在公司上班、聽從指示、不得拒絕指派 | | 經濟從屬性 | 收入幾乎全部來自單一公司 | | 組織從屬性 | 納入團隊、參加會議、有上下游同事 | | 工具從屬性 | 使用公司設備與軟體授權 | | 替代性 | 不得轉包他人完成 |

只要前三項符合,幾乎一定會被認定為雇傭關係。

認定為雇傭後,設計師可以追討什麼

如果設計師「離職」後(即被結束合作後)主張雇傭關係,可請求:

  • 資遣費(勞退條例 §12 新制:每滿一年發 0.5 個月平均工資,最高 6 個月)
  • 預告期工資(勞基法 §16)
  • 特休未休工資(勞基法 §38)
  • 加班費追溯(如果有加班證據,§24,5 年內請求權)
  • 勞退補提撥(5 年內補提撥 6%)
  • 勞健保補加保(雇主負擔部分)
  • 資遣通報未通報之罰鍰(如果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 §33)

5 萬月薪做 3 年的設計師,補追金額落在 30 萬到 80 萬之間。

公司端的風險

從公司端看,把全職員工以「接案」處理:

  • 補繳勞健保、勞退(含罰鍰,可達 4 倍)
  • 補發加班費(如有出勤紀錄差距)
  • 給付資遣費(如雙方關係終止)
  • 補繳所得稅扣繳(執行業務所得 vs 薪資所得申報方式不同,國稅局可追稅)
  • 違反勞基法相關罰則

短期省下的勞健保(一個 5 萬月薪員工每月雇主負擔約 5,000 元),與後續追討的數十萬比起來,完全不划算。

接案設計師怎麼自保

如果你正在「以接案名義被全職雇用」,建議:

  • 保留出勤證據:打卡截圖、門禁紀錄、Slack/LINE 訊息時間戳
  • 保留指揮監督證據:主管派工的訊息、會議紀錄、KPI 文件
  • 保留收入紀錄:每月領款記錄、發票存根、轉帳紀錄
  • 保留軟體授權證據:使用公司 Adobe、Figma 帳號的登入紀錄
  • 書面要求轉換:以書面(email 或存證信函)要求公司釐清關係,要求補加保

如果公司拒絕,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免費),調解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勞動訴訟。

真承攬接案應該長什麼樣

如果你真的是自由接案者,且想維持承攬身份,要確認:

  • 多元收入來源:同時為多家業主提供服務
  • 自主決定工作時間與地點:在自己家、自己工作室作業
  • 自備工具與軟體:自己購買 Adobe CC、自己的電腦
  • 自負成敗:作品不被驗收通過時不領錢、不領「無論做多少都有的固定底薪」
  • 可指派他人協作:能找助理或外包不被禁止
  • 以業主名義開立發票或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 書面承攬契約:明訂工作項目、交付標的、報酬、付款條件、智財權

任何一項不符合,都有被認定為雇傭的風險。

一份合格的接案合約必備條款清單

基本條款

  • [ ] 雙方資訊(自然人需身分證字號、地址;公司需統編、負責人)
  • [ ] 工作範圍與交付標的(具體列出檔案格式、規格、數量)
  • [ ] 工作期程(開工日、各階段里程碑、交付日)
  • [ ] 報酬金額與分期付款條件
  • [ ] 違約金與遲延利息

智財條款

  • [ ] 著作財產權歸屬與轉移時點(建議綁定尾款付清)
  • [ ] 著作人格權保留說明
  • [ ] 衍生著作(改作權)授權範圍
  • [ ] 作品集使用權保留
  • [ ] 第三方素材使用之權利擔保(字型、圖庫、音樂的合法授權)

修改條款

  • [ ] 提案次數
  • [ ] 各階段修改次數上限
  • [ ] 加修費用計算
  • [ ] 定稿確認方式(書面、email、訊息)

終止條款

  • [ ] 任一方提前終止的處理(已完成部分如何計價)
  • [ ] 業主拖延無回覆的處理(多久視為終止,已收款項如何處理)
  • [ ] 不可抗力(天災、疫情、設備故障)的延遲處理

保密與競業

  • [ ] 雙方保密義務範圍
  • [ ] 競業限制(如有)需符合勞基法 §9-1 四要件
  • [ ] 業主機密資訊處理(NDA)

爭議解決

  • [ ] 準據法(中華民國法律)
  • [ ] 管轄法院(建議寫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例如設計師住所地法院)
  • [ ] 調解前置(先進行勞資爭議調解或商務調解)

下一步

如果你是接案設計師、或公司端正在使用「接案名義」雇用設計師,建議下載《勞動契約範本包》,裡面包含:

  • 設計師承攬契約範本(智財、修改、付款條款齊備)
  • 設計師勞動契約範本(薪資結構、職務範圍、加班費計算明確)
  • 真承攬 vs 假承攬自我檢核表(5 項從屬性逐項對照)
  • 著作財產權讓與聲明書範本(含尾款條件)

設計工作的價值在創意,但合約是把創意換成收入的橋樑。橋蓋不好,做再多案子也存不下錢、保不住權益。把合約四個地雷一次拆掉,才有空間真正專注在作品上。

AUTHOR · 勞資羅盤顧問群202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