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外籍移工法定權益與工時管制
營造業外籍移工已成為基層人力的主要來源,但「他是外勞,給少一點沒關係」的觀念會讓雇主一次被罰到破產。從基本工資、加班費、宿舍規範到工時管制,移工的勞動條件法律上與本勞完全相同。
為什麼營造業要特別重視移工法令
依勞動部統計,營造業聘僱外籍移工人數在 2022 年配額放寬後快速成長,從原本以製造業、家庭看護為主,擴展到工地基層大量使用。配套法令同步收緊:
- 就業服務法(就服法):聘僱許可、轉換雇主、最低工資保障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仲介費規範
- 勞動基準法:移工的勞動條件與本勞完全一致,沒有打折
- 入出國及移民法:居留、停留、行方不明通報
雇主端最常見的認知錯誤:
- 「移工本來就比較便宜」——錯,工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加班費照算
- 「移工不會去申訴」——錯,勞動部設有 1955 多國語言申訴專線,2024 年起再強化
- 「不爽就把他遣返」——錯,違法終止聘僱、強迫遣返會被處以高額罰鍰加禁聘
- 「他自願不投勞保的」——錯,勞健保是強制義務,沒有「自願」空間
這篇把營造業聘僱移工最常踩的雷一次講清楚。
一、法律框架:就服法 + 勞基法 + 性平法
| 法律 | 規範重點 | |------|----------| | 就業服務法(§42–§63) | 聘僱許可、轉換、行方不明、罰則 | | 勞動基準法 | 與本勞完全相同的勞動條件保護 | | 性別平等工作法 | 性騷擾、性別歧視保護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教育訓練、防護具、職災 | | 勞工保險條例 | 強制加保 | | 全民健康保險法 | 強制加保 | | 勞工退休金條例 | 移工本人不適用新制(無國籍人除外),但仍應依本國法律工資結構 |
重點:勞基法第 1 條:「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這條沒有「外籍勞工除外」的規定,所以所有勞基法條文,移工一體適用。
二、工資:基本工資底線與計算方式
基本工資不能打折
依勞基法 §21 第二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026 年基本工資(隨年度公告調整):
- 月薪制:依勞動部當年度公告
- 時薪制:依勞動部當年度公告
移工的月薪不能因為「他是移工」、「他剛來」、「他試用期」就低於基本工資。違反者依就服法 §57 第九款處 6 萬到 30 萬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
加班費照算
勞基法 §24 的加班費計算規則完全適用:
| 加班時段 | 工資計算 | |----------|----------| | 平日延長工時前 2 小時 | 時薪 × 1⅓ | | 平日延長工時第 3、4 小時 | 時薪 × 1⅔ | | 休息日 4 小時內 | 時薪 × 1⅓ × 1–2H + 1⅔ × 3–4H | | 休息日 5–8 小時 | 時薪 × 1⅔ | | 國定假日 | 加倍發給 | | 例假日 | 加倍發給(限天災事變等情形) |
實務上很多營造業雇主用「包月制」處理移工薪資,月給固定 3 萬多元,不論加班多少都不額外給。這就是違法。
工資的扣除:法定可扣項目
依勞基法 §22 第二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能扣除的只有以下幾項:
- 法令規定:勞健保費移工負擔部分、所得稅
- 書面同意:勞工書面同意之扣款(例如餐費、宿舍費)
不能扣的項目:
- 仲介費(除非合於就服法相關規定且書面同意)
- 「保證金」、「擔保金」(一律違法)
- 因移工請假、生病、表現不佳的「懲罰性扣款」
- 工具損壞賠償(除非有可歸責事由且雙方書面約定)
仲介費的法定上限
仲介費規範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與相關公告:
- 國內服務費: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 1,800 元,第二年 1,700 元,第三年起 1,500 元
- 境外服務費:依母國法令收取,雇主端不得另行收費
- 雇主端不得從工資中扣除任何形式的「介紹費」、「仲介費補貼」
雇主與仲介另簽合約代收,仍須經移工書面同意並符合上述上限。
三、工時管制:與本勞完全相同
法定正常工時(§30)
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雙週 84 小時。營造業可採八週變形工時(依勞動部公告),但要:
- 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 工作規則明訂
延長工時上限(§32)
- 一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含正常 8 小時 + 加班 4 小時)
- 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放寬至 54 小時,但三個月內不得超過 138 小時
例假與休息日(§36)
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休息,其中 1 日為例假、1 日為休息日。
營造業常見的錯誤:
- 「移工沒有例假,趕工期天天上工」 → 違反 §36,處 2 萬到 100 萬
- 「移工想多賺,自願做連續 14 天」 → 自願不能合法化違法,例假仍不得出勤
- 「例假改成休息日」 → 雇主單方變更無效,仍須依例假規範
輪班間隔(§34)
採用輪班制者,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勞工同意可不在此限);更換班次時,應有連續 11 小時休息。
工地常見「日班接夜班」、「夜班接日班」未滿 11 小時間隔,全部違法。
四、宿舍規範:營造業移工的最大爭議點
法律依據
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與相關公告,雇主提供宿舍應符合:
- 每人最小居住面積 3.6 平方公尺(不含廁所、走道、廚房)
- 通風採光符合標準
- 消防設備齊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滅火器、逃生指示)
- 男女宿舍分區
- 提供盥洗、廚房、休息空間
- 安全飲水、用電配置
- 不得設於違章建築、地下室(特殊情形除外)
- 不得設於工地正在施工區域
宿舍費可不可以扣
可以收取,但有上限:
- 雇主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中所申報的金額為準
- 通常落在 2,500–5,000 元/月之間(含水電、清潔)
- 必須移工書面同意
- 不得超過實際成本
實務上常見錯誤:
- 工地用貨櫃屋當宿舍,沒消防、沒採光,每月扣 5,000 → 違法且高罰款
- 把違章鐵皮搭一搭住 8 人一間,每人 4 平方米不到 → 違反居住面積規範
- 宿舍費漲價沒重新取得書面同意 → 違法扣款
重大火警的雇主責任
近年多起工地宿舍火警造成移工死傷,雇主面臨:
- 職業安全衛生法罰則
- 消防法罰則
- 民事侵權賠償
- 刑事業務過失致死 / 致傷
- 聘僱許可廢止
把宿舍當「能省則省」的成本項目,是營造業最大的法律地雷。
五、聘僱許可:申請、轉換、解除
申請程序(就服法 §46–§50)
營造業屬於就服法 §46 第一項第八款「依規定,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申請步驟:
- 雇主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 通過後辦理境外招募或轉換
- 移工入境後 3 日內通報健康檢查
- 健檢通過後申請聘僱許可
- 取得聘僱許可後正式上工
轉換雇主(就服法 §59)
移工在下列情形得轉換雇主:
- 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
- 船舶被扣押、沉沒或修繕無法繼續作業
- 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
- 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
雇主違法時,移工有權轉換。實務上常見:欠薪、工時超標、宿舍違法、職災處理不當,都會導致移工申請轉換成功。
行方不明通報(就服法 §56)
移工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雇主應於 3 日內通報主管機關。沒做通報、延遲通報或不實通報,依就服法 §68 第一項處 3,000 到 1.5 萬罰鍰;情節嚴重者廢止聘僱許可。
但要注意:不能用「行方不明」當作懲罰工具。移工只是請假沒銷假、或因公受傷暫離,不能濫報行蹤不明。
六、職業安全衛生:移工的特別保護
職安法對所有勞工一體適用,但移工有兩個特別注意點:
1. 語言可理解的教育訓練
職安法 §32 第二項:教育訓練應確使勞工瞭解。實務上要求:
- 雙語或母語教材
- 翻譯人員或母語安衛人員
- 確認受訓人員理解(測驗、簽名)
只用中文教材給聽不懂中文的移工上課,等於沒上課。事故發生時雇主仍要負「未盡教育訓練義務」的責任。
2. 危害告知雙語化
職安法 §17:雇主對勞工就其工作前後,應使其了解其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對移工要做到:
- 雙語危害告知書
- 雙語警告標示
- 雙語緊急應變指南
七、性騷擾與性別歧視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 §12、§13,雇主對所有受僱者(含移工)負有:
- 性騷擾防治責任
- 申訴管道設立
- 調查與處置義務
營造業男性比例高,女性移工(特別是廚工、清潔工)容易成為性騷擾對象。雇主沒做防治措施,不論國籍,一律違法。
八、給營造業雇主的六個自查
- 薪資結構合法嗎:基本工資以上、加班費照算、不違法扣款
- 宿舍合法嗎:面積、消防、採光、宿舍費書面同意
- 工時管制合法嗎:每日 12 小時、每月 46/54 小時、例假不出勤
- 教育訓練雙語化嗎:教材、測驗、簽收都有
- 健保勞保都加了嗎:從到職當日加保,未滿基本工資仍應以基本工資為投保下限
- 聘僱許可期限管控嗎:到期前 4 個月辦理展延、不能讓許可失效還繼續使用
九、最常被罰的五個情境
| 違規態樣 | 法條 | 罰則 | |----------|------|------| | 工資低於基本工資 | 就服法 §57 第九款 | 6–30 萬 + 廢止聘僱許可 | | 違反勞動契約 | 就服法 §57 第九款 | 6–30 萬 + 廢止聘僱許可 | | 強制扣除非法費用 | 就服法 §57 第五款 | 6–30 萬 + 廢止聘僱許可 | | 宿舍違法 | 就服法 §57 第十款 | 6–30 萬 + 廢止聘僱許可 | | 沒通報行蹤不明 | 就服法 §68 | 0.3–1.5 萬 + 聘僱許可廢止 |
「廢止聘僱許可」是營造業者最痛的後果:當下這位移工要遣返、未來一段期間禁止再聘、配額被收回。一次違規常常損失百萬以上的人力安排。
十、移工申訴的常見途徑
移工的申訴管道近年大幅擴張:
- 勞動部 1955 專線:多國語言(印尼、越南、菲律賓、泰國),24 小時
- 地方勞工局:書面或現場申訴
- 仲介公司服務電話:仲介有協助處理義務
- 母國駐台辦事處:經外交途徑通報
- NGO 與庇護中心:賽珍珠基金會、移工 NGO 聯盟等
- 司法途徑:勞動調解、訴訟
雇主以為「他不會講中文不會去申訴」是極大誤判。1955 接線員會用母語問完整事實,再翻譯給主管機關。
下一步
營造業使用移工的成本算盤,要把「合法成本」算進去,才是真實的人力成本。建議:
- 下載《工作規則 30 條範本》,內含營造業外籍移工專章、雙語勞動契約範本、宿舍規範條文、加班費試算工具
- 同步檢視聘僱許可、宿舍合法性、薪資結構與工時紀錄,這四項是勞檢與移工申訴的高頻命中區
把移工視為與本勞同等地位的勞工,是法律規定,也是長期經營的唯一可行模式。一次聘僱許可被廢止,可能讓整個工程進度延誤半年;一次集體申訴,可能成為媒體頭條與下一次招募的黑名單。把法令做對,是營造業者最便宜的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