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院怎麼判,
再決定怎麼做。
收錄 2024 年起台灣各級法院近 2,000 筆勞動爭議判決,每筆都附引用條文與相關工具包連結。 老闆與 HR 在做決策前先看法院怎麼判,比看任何懶人包都接近真相。
資料來源: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公開資料、不受著作權保護)。
- 臺北地院·2024-01-19·110 年度 勞訴字第 233 號勞訴字第233號 損害賠償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1,513,160元,及自民國110年8月1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三十七,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504,386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513,16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加班費#薪資結構#資遣民法第184條民法第229條 - 臺北地院·2024-01-12·112 年度 勞簡字第 151 號勞簡字第151號 給付工資等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丙○○新臺幣104,777元。 二、被告應提繳新臺幣37,565元至原告丙○○設於勞動部勞工保險 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三、被告應給付原告乙○○新臺幣89,609元。 四、被告應提繳新臺幣32,600元至原告乙○○設於勞動部勞工保險 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五、被告應給付原告丁○○新臺幣36,406元。 六、被告應提繳新臺幣7,272元至原告丁○○設於勞動部勞工保險 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七、被告應給付原告甲○○新臺幣31,846元。 八、原告其餘之訴均駁回。 九、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十、本判決第一至七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各該項給付或提繳 金額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薪資結構#資遣#職業災害民法第123條 - 臺北地院·2024-01-10·111 年度 勞訴字第 50 號勞訴字第50號 給付資遣費等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如附表一「應給付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及 自民國一一一年十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應提繳如附表一「補提繳勞工退休金」欄所示之金額至 原告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三、原告其餘之訴均駁回。 四、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五、本判決第一項、第二項得為假執行;但被告以如附表一「 免為假執行供擔保金額」欄所示之金額為原告預供擔保後, 得免為假執行。
#加班費#薪資結構#資遣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53條民法第229條 - 臺北地院·2024-01-10·112 年度 勞訴字第 312 號勞訴字第312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江賜彬、方振隆、鐘義成如附表一「應補發 退休金差額」欄所示之金額,及自附表一「利息起算日」欄 所示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江賜彬、方振隆其餘之訴駁回。 三、原告林國衛、徐仁勝、陳進益、許哲宗、饒榮德、呂藝盛、 梁炯明、薛芳昆之訴均駁回。 四、訴訟費用由原告林國衛負擔新臺幣壹仟叁佰叁拾元、原告徐 仁勝、陳進益、饒榮德各負擔壹仟貳佰貳拾元、原告許哲宗 、薛芳昆各負擔壹仟肆佰肆拾元、原告呂藝盛、梁炯明各負 擔壹仟伍佰伍拾元,餘由被告負擔。 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附表一「免為假執行供 擔保金額」欄所示之金額為原告江賜彬、方振隆、鐘義成預 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薪資結構#資遣#職業災害民法第229條 - 臺北地院·2024-01-09·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24 號勞訴字第124號 損害賠償
原告先位、備位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法定代理人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承受 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前開規定所定之承受訴訟人,於得為 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75條 第1項定有明文。查原告之法定代理人原為璩大成,嗣變更 為蕭勝煌,有臺北市政府民國112年7月13日府人任字第1120 129375號派令在卷可稽(見本院卷二第291至292頁),茲據 其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核與上開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次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 之基礎
#薪資結構#資遣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85條民法第227條 - 臺北地院·2024-01-02·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68 號勞訴字第168號 確認僱傭關係等
原告及追加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而應共同起訴,如其中一 人或數人拒絕同為原告而無正當
#薪資結構#資遣#職業災害勞基法第12條民法第8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