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院怎麼判,
再決定怎麼做。
收錄 2024 年起台灣各級法院近 2,000 筆勞動爭議判決,每筆都附引用條文與相關工具包連結。 老闆與 HR 在做決策前先看法院怎麼判,比看任何懶人包都接近真相。
資料來源: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公開資料、不受著作權保護)。
- 臺中地院·2024-03-12·112 年度 勞訴字第 263 號勞訴字第263號 確認服務年限
確認原告對被告之服務年限義務不存在。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自民國110年11月1日起受僱於被告,擔任武 分舖高雄分店之店長。兩造雖簽訂合夥契約書(下稱系爭契 約),惟武分舖高雄分店係由被告出資,一切均由被告主導 ,原告對被告具有人格、經濟及組織上之從屬性,兩造間應 屬僱傭關係而非合夥關係,有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之 適用。又系爭契約第15條雖約定:「乙方(即原告)於110 年11月1日起3年内非經甲方(即被告)同意,不得因任何因 素擅自離職,離職後5年内亦不可藉由在職期間所獲得的專 業技術及通路從事相關行業,如乙方違反本條之約定,乙方 應支付甲方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下稱 系爭約定),惟原告任職期間之工作,無特殊性,市場上隨 處可見,原告並未從事任何屬於營業秘密法第2條之營業秘 密範疇之工作,即非屬被告可保護之正當利益範圍,且被告 未提供相關費用對原告進行任何專業技術培訓,亦未給予原 告合理補償等情形下,系爭約定應有過度限制原告之工作權 及財產權,未具合理性及必要性,而違反勞基法第15條之1 、民法第247條之1第3款規定,應為無效;
#薪資結構#資遣#職業災害民法第247條民法第148條民法第71條 - 臺中地院·2024-03-05·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70 號勞訴字第170號 職業災害賠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本件被告鼎壁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下稱鼎壁公司)未於最後 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 ,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原告自民國110年7月受僱於被告賴明宏即茗程工 程行,擔任泥作師傅,約定日薪為新臺幣(下同)2,700元 。原告於111年11月8日依賴明宏指示至臺中市西屯區國安段 1期社會住宅工作(下稱系爭工地),該工程係由被告瑞助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瑞助公司)統包承攬,瑞助公司將 其中部分工程交由被告鼎壁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下稱鼎壁公 司)承攬,鼎壁公司再將部分泥作工程(下稱系爭泥作工程 )交由賴明宏承攬,而原告於當日上班途中發生車禍(下稱 系爭車禍),受有右側鎖骨粉碎性骨折及右側肩胛骨骨折之 傷害,原告在醫療中不能工作之日數為270日,被告應連帶 補償醫療費用99,871元及原領工資514,350元,合計614,221 元。
#薪資結構#職業災害職安法第2條 - 臺中地院·2024-03-01·112 年度 勞簡上字第 5 號勞簡上字第5號 給付退休金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按法定代理人之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承 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又聲明承受訴訟,應提出書狀於受 訴法院,由法院送達於他造,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76條 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已由彭騰德變更為林 文惠,經被告於民國112年7月26日以林文惠為法定代理人具 狀聲明承受訴訟,並提出公開資訊觀測站精華版網頁資料為 證(見本院卷第73頁),及經本院於同日將該書狀送達於原 告(見本院卷第73頁),是本件承受訴訟合於上開法律規定 之程序。 貳、實體事項 一、按判決書內應記載之
#薪資結構#資遣#職業災害 - 臺中地院·2024-02-29·112 年度 勞簡字第 123 號勞簡字第123號 給付薪資等
被告應提繳新臺幣9,359元至原告梁語俙設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確認被告持有原告梁語俙及郭獻桐共同簽發如附表編號1、2所示 本票,於超過新臺幣46,857元部分,對原告梁語俙及郭獻桐之本 票債權不存在。 被告就超過新臺幣46,857元及如附表所示各該利息起算日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 計算之利息部分,不得持附表所示本票及 本院112年度司票字第5113號民事裁定為執行名義,對原告梁語 俙及郭獻桐聲請強制執行。 原告其餘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二,餘由原告負擔。
#薪資結構#資遣#職業災害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民法第92條民法第334條 - 臺中地院·2024-02-29·112 年度 勞訴字第 91 號勞訴字第91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㈠原告於民國111年9月1日任職被告,負責船務工作,薪資每月 (新臺幣)32,000元;然被告於111年12月21日逕以原告不 能勝任工作為由,預告於111年12月31日終止兩造勞動契約 ,要求原告於當日離開公司,且收回磁扣,拒絕原告再提供 勞務予被告;然被告未制訂合理考核機制,另離職證明書未 敘明原告不能勝任工作之
#薪資結構#資遣#職業災害 - 臺中地院·2024-02-23·110 年度 勞簡上字第 10 號勞簡上字第10號 損害賠償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方面: 於簡易訴訟程序第二審為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 得為之,但請求之基礎
#薪資結構#資遣#職業災害民法第229條民法第226條民法第188條 - 臺中地院·2024-02-23·112 年度 勞簡上字第 7 號勞簡上字第7號 請求返還勞保補償金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及該訴訟費用(確定 部分除外)之裁判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應再給付上訴人新臺幣159,375元及自 民國111年6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 第一審(除確定部分外)、第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薪資結構#資遣#職業災害民法第229條民法第233條 - 臺中地院·2024-02-22·112 年度 勞訴字第 260 號已附雇主視角評析勞訴字第260號 返還勞保補償金
一、被告應自民國112年12月份起,按月於各次月末日給付原告 新臺幣11,307元,至累積給付之金額達新臺幣1,076,781元 為止,如任一期(月份)逾期未給付,應自各期應給付日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被告 於民國112年12月份以後所累積領取之勞工保險局老年年金 給付數額,如於被告生存期間未達新臺幣1,076,781元,則 以被告實際所累積領取之老年年金給付數額為應清償之金額 。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資遣#職業災害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民法第99條民法第229條 - 臺中地院·2024-01-25·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64 號勞訴字第164號 給付資遣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勞訴字第164號 原 告 楊宗熹 住○○市○○區○○路000巷0號 訴訟代理人 楊英哲 被 告 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人豪 訴訟代理人 林文鵬律師 林志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部分: 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 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 項第3款定有明文,且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後段規定,於勞 動事件亦適用之。本件原告起訴時原第一項聲明:被告應給 付原告資遣費共計新臺幣(下同)261,680元及自民國109年 5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 卷第11頁);嗣於112年7月24日以民事聲請縮減應受判決金 額暨準備書狀上開聲明變更為:被告應給付原告200,920元 及自112年5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 息(見本院卷第179頁);
#薪資結構#資遣#職業災害勞基法第14條勞基法第17條勞基法第12條 - 臺中地院·2024-01-25·112 年度 勞訴字第 207 號勞訴字第207號 給付退休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勞訴字第207號 原 告 王美桂 訴訟代理人 龍海明律師 劉雅榛律師 被 告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洪佩雲律師 吳甲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7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按法定代理人之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承 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又聲請承受訴訟,應提出書狀於受 訴法院,由法院送達於他造,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76條 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之法定理人已由潘柏錚變更為魏寶 生,有董事會議記錄、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單附卷可參。原告 於民國112年7月24日以賴寶生為法定代理人具狀聲明承受訴 訟(本院卷第149至151頁),故本件承受訴訟,於法即無不 合。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 ㈠原告於民國75年6月4日起任職被告業務員,期間因表現優異 ,晉升為區主任(相當於區經理),已於107年4月18日退休 ,年資合計31年11月。
#加班費#薪資結構#職業災害民法第71條 - 臺中地院·2024-01-23·112 年度 勞訴字第 28 號勞訴字第28號 給付退休金等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 基礎
#薪資結構#資遣#職業災害民法第681條民法第482條 - 臺中地院·2024-01-18·111 年度 勞訴字第 79 號已附雇主視角評析勞訴字第79號 給付違約金等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 實 壹、程序事項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但請求之基礎
#資遣#職業災害民法第18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