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 2026-05-19· 13 分鐘

外送員是員工還是承攬?平台與商家最常踩的雇傭認定

外送、宅配、最後一哩配送的「承攬」契約,是平台與商家最容易誤判的法律地雷。法院近年判決傾向認定為僱傭,補繳保費與職災補償常以百萬計。這篇講清楚實質認定標準與正確切割方式。

為什麼這件事在 2024 年之後成為最大風險

外送平台、超商物流、宅配最後一哩、企業自有配送員——只要使用「承攬契約」、「合作契約」、「個人工作室」、「靠行」這幾種形式,2024 年起就進入高風險區。

原因有三:

  • 勞動部公告外送員職災適用:2019 年起多次公告外送員與平台間勞動關係之認定指引,傾向實質僱傭
  • 勞動事件法施行:勞工舉證門檻降低,雇主舉證責任加重
  • 多起平台判決傾向僱傭:地方法院近兩年針對外送平台「承攬」契約多次認定為僱傭關係

對平台與商家來說,這代表的不是「文字怎麼寫」的問題,而是「實質運作怎麼跑」的問題。

僱傭 vs 承攬:法律上怎麼區別

民法上的基本定義

  • 僱傭契約(民法 §482):受僱人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僱用人服勞務,僱用人給付報酬
  • 承攬契約(民法 §490):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

差別在於:僱傭重「勞務本身」、承攬重「完成的結果」。

勞動法上的「從屬性」三要素

但實務上更重要的是勞動法判斷有沒有「勞動關係」,看的不是契約名稱,而是三個從屬性:

#### 1. 人格上從屬性(最關鍵)

  • 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管理
  • 是否須遵守上下班、出勤、休假等規範
  • 工作內容、方法、時間、地點是否由雇主決定
  • 是否須親自履行、不能任意委由他人替代
  • 違反規定是否會被懲處

#### 2. 經濟上從屬性

  • 是否在他人經營組織下提供勞務、為他人創造收益
  • 是否使用雇主提供的工具、設備、原料
  • 收入是否完全或主要來源於該雇主
  • 是否承擔工作成果的盈虧風險

#### 3. 組織上從屬性

  • 是否被納入雇主的生產組織體系
  • 是否與其他員工互相分工協作
  • 是否被算入雇主的人力規劃

法院實務見解:三個從屬性「整體判斷」,不需三項皆具,只要綜合認定具有勞動關係的特徵,即可認定為僱傭。

外送與配送業常見的「假承攬」設計

平台外送員的典型設計

  • 接單由平台 APP 派發(演算法決定)
  • 服務範圍、配送時間、路線由平台限制
  • 配送費率、抽成由平台片面決定
  • 評分制度影響派單,過低會被停權
  • 配送員需穿著平台制服、使用平台保溫袋
  • 拒接、取消會被扣分或懲處

這套設計下,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都極強。法院近年多次判決平台與外送員具有勞動關係,最有名的是 2019 年勞動部行政認定多家平台與外送員屬僱傭關係。

物流公司的「靠行司機」設計

  • 司機自備車輛(但車身噴公司 logo)
  • 公司每天派車、指定路線與時段
  • 收入依趟次或件數計算、由公司結算
  • 司機需穿公司制服、使用公司 PDA 簽收
  • 不能同時為其他物流公司服務
  • 違反規定(遲到、客訴)會被扣件、停止派車

這也是典型的「形式承攬、實質僱傭」。靠行司機如果工作型態完全納入公司調度體系,法院多會認定為僱傭。

商家「外包」配送員設計

  • 商家僱用「個人工作室」名義的配送員
  • 每月固定金額(看起來像承攬報酬)
  • 但實際每天指定送哪幾家、幾點到、穿什麼衣服
  • 工作內容、時間、方法都由商家指揮

這種設計也是高風險假承攬。

認定為僱傭關係的法律後果

一旦認定為僱傭,雇主面臨的補繳義務涵蓋:

| 項目 | 內容 | 追溯期 | |------|------|--------| | 勞保 | 雇主負擔 70% 保費 | 5 年 | | 健保 | 雇主負擔 60% 保費 | 通常 5 年 | | 勞工退休金 | 月薪 6% 提繳 | 5 年 | | 加班費 | 超過 §30 部分按 §24 計算 | 5 年(民法) | | 特休未休工資 | 依年資每年 7–30 日 | 5 年 | | 國定假日加倍 | 11 日 / 年 | 5 年 | | 資遣費 / 預告工資 | 終止契約時 | 視情況 | | 職災補償 | 工作中傷亡之補償責任 | 個案發生 |

實務常見補繳金額(單一外送員 / 配送員,5 年期):

  • 勞保保費補繳:約 15–25 萬
  • 健保保費補繳:約 8–15 萬
  • 勞退補提:約 12–20 萬
  • 加班費差額:30–80 萬
  • 特休未休工資:10–25 萬
  • 單人總補繳:80–160 萬

一家公司 50 名「承攬」司機集體申訴 → 5,000 萬到上億

職災補償:最致命的一條風險

外送與配送員的職業風險集中在交通事故。一旦發生重大事故:

如果是承攬關係(雇主主張的版本)

  • 雇主不負職災補償責任
  • 工作中受傷的醫療費、薪資補償、失能補助、死亡補償,全部由配送員自負
  • 配送員只能走自己的個人保險(如果有)或對肇事第三人求償

如果被法院認定為僱傭(實質結果)

依勞基法 §59 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 醫療補償:必要之醫療費用全額
  • 工資補償:醫療期間原領工資(不能工作期間)
  • 失能補償:依失能等級給付(最高 1,800 日工資)
  • 死亡補償:5 個月喪葬費 + 40 個月遺屬補償

單一重大職災案件,雇主補償金額常落在 500 萬到 1,500 萬。再加上民事侵權責任賠償(精神慰撫金、扶養費),可能再追加數百萬。

商家與平台怎麼合法切割

如果你真的要做承攬模式,必須在「實質運作」層面具備以下特徵——光是契約寫「本契約為承攬契約」沒有用:

真承攬的特徵清單

  1. 接單自由:對方可以自由決定接不接單,拒絕沒有任何懲處
  2. 工作方法自主:路線、時間、方式由對方決定
  3. 無打卡、無排班:沒有上下班概念
  4. 自備工具與成本:車輛、油料、保險、維修全部自負
  5. 可同時接其他客戶:沒有競業限制、可同時為其他平台 / 商家服務
  6. 無制服、無組織標識:穿著、外觀完全自主
  7. 以件計酬且承擔風險:完成才能請款、品質有問題自負損失
  8. 無評分與懲處制度:沒有 KPI、停權、扣件機制
  9. 無培訓義務:對方不需參加公司教育訓練
  10. 可委由他人替代履行:契約上允許轉包或委由他人代為履行

全部命中才接近真承攬。命中 5–7 項就是高風險灰色地帶;命中 3 項以下就是典型假承攬。

真承攬下的合理薪酬與保險設計

  • 每件 / 每趟給付明顯高於僱傭模式的時薪換算,反映對方承擔的風險與成本
  • 不強制保險,但建議契約中要求對方自備機車強制險 + 任意責任險(金額有底)
  • 若涉及貨物損失,明訂雙方責任分擔

一張表自我檢測

逐項回答你目前的外送 / 配送員模式:

| 項目 | 你的現況 | 是否為僱傭特徵 | |------|----------|----------------| | 接單可自由拒絕、無懲處 | ☐ 是 ☐ 否 | 否 = 僱傭傾向 | | 路線與時間由對方決定 | ☐ 是 ☐ 否 | 否 = 僱傭傾向 | | 不需打卡、無排班 | ☐ 是 ☐ 否 | 否 = 僱傭傾向 | | 對方自備工具車輛 | ☐ 是 ☐ 否 | 否 = 僱傭傾向 | | 對方可同時接他人案件 | ☐ 是 ☐ 否 | 否 = 僱傭傾向 | | 對方無公司制服 | ☐ 是 ☐ 否 | 否 = 僱傭傾向 | | 以件計酬且承擔品質風險 | ☐ 是 ☐ 否 | 否 = 僱傭傾向 | | 無評分、懲處、停權制度 | ☐ 是 ☐ 否 | 否 = 僱傭傾向 | | 對方無受訓義務 | ☐ 是 ☐ 否 | 否 = 僱傭傾向 | | 可委由他人替代履行 | ☐ 是 ☐ 否 | 否 = 僱傭傾向 |

勾「否」 ≥ 5 項,幾乎一定會被認定為僱傭

三條轉型路徑

路徑 A:完全僱傭化(最安全)

  • 將所有配送員轉為正式員工
  • 加保勞健保、提繳勞退、給予特休與國定假日
  • 工資結構含底薪 + 趟次獎金,全部納入工資基礎
  • 工作規則完整訂定(涵蓋出勤、加班、安全、車輛使用)

成本上升:每人每月約 12,000–18,000 元(含保費、勞退、特休、加班費合規化)。

但換來的是確定性:勞檢無風險、職災有勞保 + 商業保險雙層保障、員工流動率下降。

路徑 B:真承攬轉型(適合特定模式)

  • 重新設計派單機制,讓接單自由、無懲處
  • 取消制服、評分、培訓
  • 提高每件報酬,反映對方承擔的風險
  • 契約清楚寫明可同時為他人服務、可委由他人履行

只適用於少量、非核心、可被分散的配送任務。如果配送是公司主要營業流程,路徑 B 通常做不下去。

路徑 C:與專業物流公司簽 B2B 契約

  • 不直接與個人簽約,改與正式登記之物流公司簽訂運送契約
  • 由該物流公司負責雇用與管理司機
  • 商家對司機完全不指揮、不評分、不培訓

這條路把僱傭風險外包給承運公司,但要確認該公司確實有正常勞健保結構,否則仍可能被認為是「假外包」共同責任。

給平台與商家的三個立即動作

  1. 盤點目前所有「承攬 / 合作 / 靠行」配送員:用上面 10 項清單逐一檢核,標記僱傭傾向案件
  2. 評估補繳成本與職災風險:用「平均月收入 × 5 年 × 補繳率」估算最壞情境
  3. 決定轉型路徑並設定時程:6 個月內完成至少 50% 轉型,剩餘走清楚的承攬或 B2B

一個真實的悲劇結構

近年勞動爭議常見的事件鏈:

  1. 外送員配送中發生車禍重傷 / 死亡
  2. 家屬向平台 / 公司請求職災補償
  3. 公司主張「他是承攬,不是員工」
  4. 家屬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
  5. 法院依從屬性實質判斷,認定為僱傭
  6. 公司被判給付職災補償 800 萬 + 民事賠償 400 萬
  7. 同時勞保局追繳 5 年保費 + 4 倍罰鍰
  8. 其他在職外送員集體跟進申訴
  9. 公司賠付總額破億,部分中型平台倒閉

這不是危言聳聽,是 2022–2025 年實際發生過的案件結構。差別只在於有沒有發生在你身上。

下一步

外送 / 配送的承攬 vs 僱傭,從「契約寫法」問題已經升級為「結構選擇」問題。

  • 下載《勞動契約範本包》,內含正式僱傭、真承攬、B2B 運送三種模板,逐條附註解
  • 重新檢視你的派單、評分、培訓、制服制度——任何一項朝僱傭傾向走,就是訴訟證據

這件事拖越久越貴。今天的承攬契約可能就是兩年後追繳百萬的起訴狀。

AUTHOR · 勞資羅盤顧問群202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