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院怎麼判,
再決定怎麼做。
收錄 2024 年起台灣各級法院近 2,000 筆勞動爭議判決,每筆都附引用條文與相關工具包連結。 老闆與 HR 在做決策前先看法院怎麼判,比看任何懶人包都接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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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地院·2024-01-16·111 年度 勞簡上字第 9 號勞簡上字第9號 請求給付工資等
原判決關於命被上訴人給付超過新臺幣壹拾萬參仟零貳元本息及 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上訴人於第一審之訴駁回。 其餘上訴及附帶上訴均駁回。 經廢棄之第一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第二審訴訟費用,關 於上訴部分,由被上訴人負擔百分之二,餘由上訴人負擔;關於 附帶上訴部分,由附帶被上訴人負擔百分之七,餘由附帶上訴人 負擔。
#加班費#薪資結構#資遣勞基法第17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民法第172條 - 新北地院·2024-01-12·111 年度 勞簡上字第 17 號勞簡上字第17號 請求給付工資等
原判決(除確定部分外)關於命上訴人給付超過新臺幣捌萬肆仟 柒佰捌拾伍元本息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除確定部分 外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 其餘上訴及免為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第一審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及第二審訴訟費用,均由上訴人 負擔二分之一,餘由被上訴人負擔。
#加班費#薪資結構民法第184條 - 新北地院·2024-01-12·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05 號勞訴字第105號 給付資遣費等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貳拾肆萬零玖佰貳拾參元,及自民國 一百一十二年六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佰貳拾肆萬零玖佰貳拾參 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加班費#薪資結構#資遣 - 新北地院·2024-01-08·112 年度 勞訴字第 40 號勞訴字第40號 請求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勞訴字第40號 原 告 國輝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朝輝 訴訟代理人 吳于安律師 李明峰律師 被 告 江忠龍 訴訟代理人 林明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㈠緣原告專以生產五金零件、模具、壓鑄產品等工業零組件為 業,而原告之客戶均係下單客製化訂單,訂購之内容亦係客 製化之產品及零組件,原告客戶之訂單需求及規格等内容均 屬秘密資訊,是原告所生產之產品專供特定原告客戶所使用 ,實無法在不同客戶之各訂單間交互使用。原告為免產生虧 損,多次以口頭方式告知並提醒內部主管職員,不應生產過 多或囤積零組件及產品,否則將有造成原告損失之高度可能 。
#加班費#薪資結構#資遣就服法第55條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民法第544條 - 新北地院·2024-01-05·111 年度 勞訴字第 33 號勞訴字第33號 請求給付工資等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9萬4,306元,及自民國111年1月27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應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 三、被告應提繳新臺幣14萬1,343元至原告之勞工退休金專戶。 四、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五、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六、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29萬4,306元為 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七、本判決第三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4萬1,343元為 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加班費#薪資結構#資遣勞基法第11條民法第120條民法第1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