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院怎麼判,
再決定怎麼做。
收錄 2024 年起台灣各級法院近 2,000 筆勞動爭議判決,每筆都附引用條文與相關工具包連結。 老闆與 HR 在做決策前先看法院怎麼判,比看任何懶人包都接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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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院·2024-01-24·110 年度 勞上字第 107 號勞上字第107號 確認僱傭關係等
原判決關於㈠主文第一項確認兩造間僱傭關係存在;㈡主文第二 、三項命上訴人給付超過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一日起至一 百一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止,按月給付被上訴人新臺幣八萬 九千零三十五元本息及按月提撥新臺幣五千五百二十六元存入 被上訴人於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部分;㈢主文第 四項命上訴人給付被上訴人新臺幣二萬一千二百九十八元部分 ,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除確定部分外訴訟費用之裁判均 廢棄。 上開廢棄㈠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上開廢棄㈡、㈢部分, 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上訴人其餘上訴、被上訴人之附帶上訴均駁回。 第一審(除確定部分外)、第二審訴訟費用,關於上訴部分, 由上訴人負擔百分之五十四,餘由被上訴人負擔;關於附帶上 訴部分,由被上訴人負擔。
#加班費#薪資結構#資遣民法第487條民法第92條民法第72條 - 高院·2024-01-23·110 年度 勞上字第 122 號勞上字第122號 給付工資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雯惠 法 官 戴嘉慧 法 官 林佑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 未表明上訴
#加班費#薪資結構#資遣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79條民法第482條 - 高院·2024-01-23·112 年度 勞上字第 42 號勞上字第42號 給付資遣費等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三項之訴部分,及該部分假執 行之聲請,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捌萬貳仟柒佰柒拾伍元,及自民國 一一一年二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被上訴人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上訴人。 上訴人其餘上訴駁回。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百分之八十七,餘由上訴 人負擔。 本判決第二項部分得假執行,但被上訴人如以新臺幣捌萬貳仟柒 佰柒拾伍元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加班費#薪資結構#資遣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民法第488條 - 高院·2024-01-19·111 年度 勞上易字第 196 號勞上易字第196號 給付資遣費等
一、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給付逾新臺幣陸萬伍仟陸佰柒拾伍元本 息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該部分訴訟費用之裁判 ,均廢棄。 二、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 回。 三、第一審訴訟費用關於廢棄部分及第二審訴訟費用(除確定部 分外),均由被上訴人負擔。
#加班費#薪資結構#資遣民法第153條